英大信托1.83亿贷款违约引关注,借壳上市之路或遇重大挑战?

英大信托1.83亿贷款违约引关注,借壳上市之路或遇重大挑战?"/

关于英大信托1.83亿贷款违约的情况,以及这对其借壳上市之路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下是一些分析:
1. "违约事件的影响": - 贷款违约可能会对英大信托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产生负面影响。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可能会对英大信托的偿债能力产生质疑,这可能会影响其未来的融资活动。 - 对于借壳上市,贷款违约可能会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因为监管机构通常会关注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和合规性。
2. "借壳上市的可能性": - 如果英大信托的贷款违约事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且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那么其借壳上市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 然而,如果违约事件导致英大信托的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引起监管部门的严重关切,那么其借壳上市之路可能会遇到阻碍。
3. "应对策略": - 英大信托可能需要采取措施来缓解贷款违约的影响,例如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或者寻求其他融资渠道。 - 同时,公司可能需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确保其上市过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总之,英大信托1.83亿贷款违约可能会对其借壳上市之路产生一定影响,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公司后续的应对措施和监管部门的反应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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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信托”)将借壳上市。近期,置信电气发布公告称,国家电网系资本腾挪方案确定,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英大信托以140亿作价双双并入置信电气上市资产。

但是英大信托于2016年10月成立的“英大信托-联赢LY004号-塑力集团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7年6月发生延期兑付实质性违约,截止目前该信托计划仍处于逾期未兑付状态。许多投资者还在寻求兑付方案。

对此,《华夏时报》记者联系英大信托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以事件较早并不清楚为由,拒绝更多。

1.83亿贷款“蒸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赵军屹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让英大信托的一笔逾期贷款浮出水面。

事件的起因源于2016年10月11日,英大信托与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力集团”)签订《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据合同约定,英大信托设立“英大信托-联赢LY004号-塑力集团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募集所得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塑力集团持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塑力集团所得资金用于原材料采购及日常营运资金周转。应收账款收益权分期转让,各期转让价款累计不超过20亿元。

塑力集团履行上述合同项下各款项支付义务的担保为:塑力集团与英大信托《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提供质押担保;英大信托与中商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投”)签署《保证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英大信托、天津塑力集团与赵军屹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6年10月份,英大信托通过一只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信托产品向塑力集团发放了一笔1.83亿元贷款,后塑力集团在2017年6月份,未能按约支付回购溢价款,英大信托当即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并在塑力集团未能清偿信托贷款本金及溢价款等相应款项的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

据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2017)京中信执字01370号执行证书显示,因塑力集团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合同项下相应的款项,依英大信托申请,塑力集团、中商投、赵军屹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包括1.83亿元回购价款及回购溢价款等。

2018年10月,英大信托出具风险提示,指出联赢LY004号募集资金18300万元,投资塑力集团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用于支持塑力集团的日常经营和发展扩张资金需求。2017年6月21日,塑力集团未按时支付溢价回购款,已构成违约。

截止至2018年6月末,英大信托已经通过法院冻结塑力集团的主要账户;查封了塑力集团对北京市轨道交通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塑力集团和股东中商投所持有的8宗股权,实缴总金额超过8亿元、塑力集团2处房产和3宗土地使用权。

英大信托在风险提示中表示正在积极推进项目的清算工作,融资人未按照合同按时支付利息。英大信托已持续跟踪融资人和担保人的各类经营情况,督促对方切实履行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对于上述1.83亿贷款问题,截止发稿,英大信托方未有回应。

底层应收账款涉嫌“萝卜章”

看似并不复杂的案件却一拖两年久。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8年4月13日,2019年4月11日做出两份赵军屹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在这两份执行裁定书中,中商投均为不予执行申请人(被执行人),英大信托为申请执行人,塑力集团、赵军屹均为被执行人。

对于中商投申请不予执行的理由是,信托贷款对应的应收账款存在争议。据悉,英大信托向塑力集团支付1.83亿元转让款,对应的应收账款为塑力集团对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轨道交通”)享有的2.37亿元应收账款。

中商投称,在执行过程中,北京轨道交通反映对塑力集团并不负有2.37亿元应收账款债务,英大信托出具的应收账款确认手续上所盖公章,与北京轨道交通公章不符。

基于此,中商投公司认为,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相关公证书及(2017)京中信执01370号执行证书中关于应收账款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天津塑力集团在与英大信托的应收账款转让回购及应收账款质押交易中涉嫌犯罪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

英大信托辩称,中商投上述主张缺乏证据证明。

最终因中商投公司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未被法院采信,中商投公司提出的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也被驳回。但中商投公司并未放弃,继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北京市高院发回北京第二中院重审。

然而,塑力集团与北京轨道交通并非首次卷入此类债务纠纷。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津02民特90号民事裁定书显示,一家商业保理公司与塑力集团签订的《国内保理合同》约定,塑力集团将对北京轨道交通享有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予该保理公司。

同时,北京轨道交通称,“经过核实,未与该商业保理公司、塑力集团签订任何约定管辖的协议,亦未向该商业保理公司、塑力集团出具《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回执,且该通知回执上的公章并非申请人的公章。”

该商业保理公司辩称,《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回执公章,是其工作人员前往北京轨道交通经营地盖的公章。后司法鉴定结论为:检材《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第50页“回执”中“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印章印模与样本1-6中“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印章印模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盈科律师事务所一律师告诉本报记者,如果“萝卜章”是真实存在的用于其他企业、公司和事业单位的公章,则该行为涉嫌私刻公章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市之路坎坷

工商信息显示,英大信托成立于1987年3月,注册资本40.29亿元,共有国网英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等7家股东单位。

9月23日,置信电气发布公告称,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英大信托73.49%股权和英大证券96.67%股权,交易作价分别为94.14亿元、49.84亿元。同时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亿元,全部用于向英大证券增资。

据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1-6月英大信托上半年实现净利润5.23亿元,在Choice信托数据中,2018年英大信托的营收规模为11.48亿元,处于中等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英大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由于英大集团为国家电网的全资控股公司,对于国家电网来说,通过将旗下金融板块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提升金融板块的市场影响力。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英大信托涉及“萝卜章”事件未有结果,导致1.83亿信托计划踩雷,记者试图多次联系英大信托方面,相关人士表示事件较早并不清楚为由,拒绝更多,也反映出英大信托在风险把控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责任编辑:鹿凯)

发布于 2025-06-15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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