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2023年X月X日
2.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 召集人:董事长
4. 参会人员: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决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决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决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算的决议》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决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计划的决议》
三、决议内容
1.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同意董事会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业绩的稳步增长。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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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9年8月5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根据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4000万元,敞口额度7000万元,期限一年。同时授权辽宁新华龙法定代表人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根据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支行申请1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7000万元,期限一年。同时由公司为辽宁新华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根据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敞口额度,期限一年。同时授权辽宁新华龙法定代表人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四、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根据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敞口额度,期限一年。同时由公司为辽宁新华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龙大有”)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华龙大有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4000万元(敞口额度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新华龙大有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4000万元(敞口额度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3、法定代表人:张绍强
4、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金银除外)、钼、钒铁冶炼;炉料、金属化合物、金属合金制品、五金矿产品的购销业务;(以上项目均不含危险品)工业矿渣制砖及销售业务;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3月31日,新华龙大有总资产1,099,336,103.88元,总负债552,241,878.87元,净资产547,094,225.01元,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94,654,224.86元,净利润-12,741,219.1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新华龙大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14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35,838,073.29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76%。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华龙大有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新华龙大有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