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搭车收费”乱象!长春市发布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新规
为了防止“搭车收费”现象,长春市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的内容:
1. "收费标准":长春市规定,不动产登记费用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 "具体收费标准":
- 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等基本登记服务,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 不动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特殊登记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 "禁止搭车收费":长春市明确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强制要求申请人缴纳与登记无关的其他费用。
4. "公开透明":长春市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将收费标准、服务流程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 "投诉举报":对于违反收费规定的,市民可以通过指定的投诉举报渠道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基于一般情况下的公告内容,具体收费标准和服务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查阅长春市官方发布的通知或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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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网
中国吉林网获悉,日前,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规范不动产收费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不动产权过程中出现“搭车收费”的问题,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市民,开发小区办理首次登记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首次登记费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住宅、车库、储藏室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陈志文 截图来源于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编辑: 郭龙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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