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股民迎退市处罚曙光,监管严控下仍有挽损希望
首航高科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若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退市,相关的监管机构将会对其进行处罚。对于因公司退市而遭受损失的股民,虽然退市本身无法逆转,但以下几种途径可能有助于股民挽回部分损失:
1. "投资者保护基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会对因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或破产等原因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
2. "民事诉讼":股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首航高科及其责任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股民能够证明其损失与首航高科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首航高科赔偿股民损失。
3. "行政赔偿":如果监管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首航高科存在违法行为,股民可以向监管机构提出赔偿申请。监管机构可能会对首航高科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其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4. "内部和解":在有些情况下,首航高科可能会与受影响的股民进行和解,以避免进一步的诉讼和行政处罚。
5. "关注后续赔偿进展":股民应密切关注首航高科退市后的赔偿进展,包括公司是否提出赔偿方案、赔偿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赔偿的发放情况等。
需要注意的是,挽回损失的具体途径和效果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股民的投资行为、损失程度、首航高科违法行为的性质等。因此
相关内容:
已经退市依然难逃监管处罚。首航高科(原证券代码002665,现“航高5,400247”)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 2017 年至 2020 年,首航高科全资子公司以定期存单为控股股东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累计发生额巨大,且资金全部来源于募集资金账户,相关定期报告未如实披露。此外,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2019 年至 2020 年,首航高科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划转、以预付货款名义间接划转形式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部分资金也来源于募集资金账户,同样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对此,中国证监会决定拟对首航高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80万元至900万元不等的处罚,共计罚款1330万元。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曾经投资或依然持有首航高科的股民,在2018年4月28日-2023年12月4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23年12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都有索赔机会。大家可通过手机APP及电脑软件仔细核对自己的交易记录,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关注《投资快报》公众号,通过右边菜单栏找到“股民维权”了解参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