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不是终点,企业转型升级的全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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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通常指的是一家上市公司因为连续亏损、财务造假、违规操作等原因,被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其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行为。以下是一些与“退市”相关的常见误解或不是的情况:
1. "退市是公司倒闭的必然结果":并非所有退市的公司都会倒闭。有些公司可能因为经营策略调整、行业转型等原因退市,但仍然在业务上持续运营。
2. "退市是公司股价下跌的直接原因":股价下跌可能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包括市场情绪、宏观经济、公司业绩等,而退市只是其中的一种可能性。
3. "退市是公司经营失败的唯一标志":公司退市可能只是其经营困难的一个方面,不能全面代表公司的经营状况。
4. "退市是投资者亏损的必然结果":尽管退市可能带来投资损失,但投资者在购买退市公司股票时仍需谨慎,不能简单地将退市与亏损等同起来。
5. "退市是公司股东权益完全丧失":虽然退市可能对股东权益产生负面影响,但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6. "退市是公司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实际上,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退出市场,如并购、清算等。
总之,退市是一个复杂的现象,涉及多个方面,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纳为上述误解之一。在投资决策中,投资者应全面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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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网

对退市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进行追责,不仅彰显了证监会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更释放出退市不是“免罚金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绝不会因为退市而免于追责的鲜明信号。近日,已在 A 股退市的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航高科”或“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及5名责任人进行处罚,其中2人被采取市场禁入。

2023年12月1日,首航高科及董事黄文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4年8月26日,首航高科因触及面值退市指标终止上市。虽然首航高科从 A 股退出,但并不意味惩罚到此为止,公司及5名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形成,不会因为退市而一笔勾销。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首航高科存在2017年至2020年未按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2019年至2020年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最终,中国证监会决定拟对首航高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强化问责追“首恶”,从严处罚首航高科“关键少数”,拟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时任董事长黄文佳及时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责任人处以警告,合计罚款1330万元,拟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2人分别采取5年、10年市场禁入措施。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保持对上市公司监管高压,不断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震慑,让违法违规者有痛感、存戒惧。此次对首航高科的处罚,体现出证监会落实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部署,坚持监管“长牙带刺”,聚焦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把板子打准、打痛,切实改善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决心。更是用监管行动表明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付出应有的代价,不法者妄图通过退市“金蝉脱壳”是不可能的。(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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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18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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