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倡议,普通投资者应循合法途径投身股市投资

证监会倡议,普通投资者应循合法途径投身股市投资"/

证监会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始终致力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针对普通个人投资者参与股票投资买卖,证监会提出了以下建议:
1. 选择合法渠道:投资者应通过合法的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等渠道参与股票投资买卖,避免参与非法证券活动。
2. 了解投资风险:股票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投资前应充分了解市场风险、个股风险、操作风险等,合理配置投资组合。
3. 制定投资计划: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资金状况,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避免盲目跟风。
4. 不断学习:股票市场变化莫测,投资者应关注市场动态,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身投资水平。
5. 遵守法律法规:投资者在参与股票投资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6. 适度投资: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家庭负担等因素,适度参与股票投资,避免过度投资导致财务风险。
7. 关注公司基本面:在投资股票时,投资者应关注公司的基本面,如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行业地位等,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股票。
8. 谨慎操作:投资者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循“止损止盈”原则,合理设置止损点和止盈点,避免因情绪波动导致投资失误。
总之,证监会建议普通个人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参与股票投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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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金融界网站

证监会发文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借“科创板”“创业板”“纳斯达克”等概念炒作,编造公司即将到上海、深圳或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噱头,诱导不明真相的个人购买所谓“原始股”;有的公司在推销产品时兜售“原始股”,承诺高比例分红,吸收大量社会公众资金。这些多是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了防止上当受骗,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利益,建议普通个人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参与股票投资买卖。

问:社会上有人推销原始股并称很快就能到交易所上市,请问能买吗?个人可以通过哪些合法渠道投资股票?

答: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借“科创板”“创业板”“纳斯达克”等概念炒作,编造公司即将到上海、深圳或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噱头,诱导不明真相的个人购买所谓“原始股”;有的公司在推销产品时兜售“原始股”,承诺高比例分红,吸收大量社会公众资金。这些多是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防止上当受骗,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利益,建议普通个人投资者通过以下合法渠道参与股票投资买卖。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有A股证券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申购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购买上市公司以配股、增发等形式发行的股票,也可以参与上市公司股票的日常交易。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的个人投资者应当满足一定的适当性要求(详见附表)。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开有新三板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申请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买卖。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个人投资者应当满足一定的适当性要求(详见附表)。

三、区域性股权市场(也称四板)。区域性股权市场(一般称为“股权交易中心”或“股权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私募证券的发行、转让场所,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国证监会的协同监管,个人投资者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四板市场开户买卖其挂牌公司或展示企业股票。参与四板市场股票买卖的个人投资者应当满足一定的适当性要求(详见附表)。

需要提醒的是,凡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而采取广告、公告、广播、短信、推介会、说明会、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开劝诱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销售股票的,属于非法证券活动。遇到推销股票或公开劝诱时,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附表:

证券交易场所个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注:目前全国共设立34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分别为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吉林股权交易所、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湖南股权交易所、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海南股权交易中心、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贵州股权交易中心、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青海股权交易中心、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大连股权交易中心、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

发布于 2025-06-18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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