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2万元趋同交易罚没款逾期未交,张亮遭监管机构“催告”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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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似乎涉及到一起关于张亮个人的监管事件。以下是对该事件的简要分析:
1. "事件概述":张亮因涉及3132万元的趋同交易罚没款,逾期6个月未缴纳,被监管机构发出“催告”。
2. "趋同交易":趋同交易通常指的是投资者之间相互串通,通过一致行动影响证券价格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原则。
3. "罚没款":监管机构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机构进行处罚,罚没款是其中一种处罚方式。罚没款逾期未交,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处罚。
4. "监管“催告”":监管机构发出“催告”,意味着对张亮逾期未缴纳罚没款的行为进行提醒,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缴纳义务。
5. "可能后果":如果张亮继续逾期未缴纳罚没款,监管机构可能会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强制执行、公开谴责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析仅基于您提供的信息,具体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建议您关注相关新闻报道或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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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六个多月,80后基金经理指挥妻子趋同交易的罚单又有了新情况?

3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称“上海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张亮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被责令改正,并被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以及被处以1566.26万元罚款,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上海证监局表示,上述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生效,但张亮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没款。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上海证监局现依法向张亮公告送达《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张亮需自该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上海证监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澎湃新闻记者发现,被催缴罚没款、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被处以1566.26万元罚款、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些信息,全部与上海证监局2024年8月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2024〕31号》内容吻合。

去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张某,男,198X年X月出生,住址位于上海市静安区。自2018年10月31日起,张某担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管理的A证券投资基金(下称“A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等工作。2022年8月5日,张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并从公司离职。

经查明,张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因职务便利知悉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

二是,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控制“闫某”广发证券账户,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闫某”广发证券账户进行相关下单交易。

三是,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闫某”广发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566.53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1566.26万元。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张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罚没金额共计3132.52万元。

上海证监局彼时表示,张某应自收到该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监会,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上海证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此外,上海证监局对张某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综合上述信息可以确认,张某即张亮。

另据Wind数据统计,2022年8月5日当天,共有13位基金经理离任,只有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与《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的“张亮”同名同姓。

公开资料显示,华安基金原基金经理张亮,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2015年6月加入华安基金,历任投资研究部研究员,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彼时旗下在管基金共4只,依次为华安国企改革、华安价值驱动一年持有、华安品质领先、华安品质甄选。

2022年8月6日,华安基金公告称,自2022年8月5日起,基金经理张某因个人原因卸任旗下在管四只基金。

澎湃新闻记者 丁欣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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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18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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