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品回购款支付责任,谁来承担这一财务重担?
酒品回购款的支付主体通常取决于回购协议的具体条款。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支付主体:
1. "生产厂商":如果回购是由酒品生产厂商提出的,那么通常由厂商支付回购款。
2. "经销商或零售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经销商或零售商因为销售问题需要回购产品,那么这些商家可能需要支付回购款。
3. "品牌所有者":如果是品牌所有者要求回购其产品,那么回购款通常由品牌所有者支付。
4. "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酒品因为质量或安全原因需要回购,且这是由保险合同所覆盖的风险,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支付回购款。
5. "消费者":在少数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存在严重问题,消费者本人可能有权要求商家或生产商支付回购款。
6. "政府机构":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果产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机构可能会介入,并要求相关企业支付回购款。
具体到某个案例,需要根据回购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回购款的支付主体。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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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湖南圣(应为‘胜’)景干黄酒业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履约保函》所担保之主合同,且向法院申请追加我行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该主合同被依法撤销,我行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将取决于人民法院的最终裁决。”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在告知函中声称。
作为主合同涉及的另一方,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酒业交易中心”)并不认可这一说法。“根据《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国际惯例,保函与基础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中信银行作为担保方不受基础合同的约束,即使基础合同涉及民事诉讼,仍应履行义务。”酒业交易中心在昨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中如是称。
而胜景干黄酒业方面则对回购事宜语焉不详。总经理喻一兵回应《第一财经日报》称,对诉讼一事并不清楚,具体还需询问法务部人士。随后其电话被挂断后再也未能接通。
一瓶黄酒890元
2013年11月25日,胜景干黄在酒业交易中心公开发售一款名为“胜景干黄·珍藏精品 (301113 行情,资料,评论,搜索)”的黄酒,承销人为上海唐皇投资有限公司。该酒品发售总量共计99999瓶,公开发售量为66190瓶,发售价格为890元/瓶(每瓶的容量为2500ml)(合178元/500ml),余下的23809瓶则为定向配售,不参与本次发售的回购。
在申购公告中,该酒品被描述为一款“既可品饮享用、也可收藏投资、还可用于馈赠宾朋佳友的难得酒中上品。”不仅“口感完美,达到顶级水平”,酒坛也“具有非常高的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
一位资深酒业市场人士告诉记者,胜景干黄虽然口感不错,但是在收藏上价值并不大,“收藏酒品非常看重酒的品牌,而胜景干黄的品牌知名度远远达不到收藏的级别。市面上好一点的黄酒,同等容量不过五六十元,这个定价明显过高了。”
酒业交易中心总经理李雯峰表示,“发行价格是酒品发行人自行制定的,后期交易价格不达标要由酒厂自行回购的,所以交易中心跟承销商都不对发行价作硬性要求。”
资料显示,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是上海市政府特许设立的国际酒类公共交易平台。近年来,由于酒品行情一路向下,交易中心要求发售人对其酒品质量及价格负责,如果酒品市场价格不能达到约定价格,发售人有义务对已发售的酒品进行回购。同时,为确保回购顺利完成,酒品发售人需提供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
“因为有回购条款和银行的履约担保函兜底,胜景干黄的认购还是比较踊跃。”上海唐皇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陈忠民表示。
胜景干黄的申购公告中明确表示,如果该酒品挂牌交易首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的期间内不能连续65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或超过1030元/瓶(合206元/500ml),则发售人在公告规定的回购期内按回购价1025元/瓶(合205元/500ml)对参与回购的客户履行回购义务,回购数量为参与回购的客户在回购期内以回购价格卖出的数量。
据测算,胜景干黄在回购期内可能发生的最大回购量为76190瓶,胜景干黄酒业需提交的回购保证金为7809.48万元。发售完成后,胜景干黄酒业提供了足额的回购金。今年4月4日,胜景干黄酒业提交了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出具的4900万元见索即付履约担保函,相应资金随即解冻取出。
酒品回购款的拉锯战
发售成功后,胜景干黄交易价格持续低迷,于今年10月21日正式进入回购期。而“说好的”酒品回购款,胜景干黄就业并未在10月20日之前如期兑付。
当日,酒业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胜景干黄·珍藏精品”回购事宜的通知,称为维护广大客户的回购权益,已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主张《履约担保函》项下的4900万元担保款项。
可是近200名购买了胜景干黄收藏酒品的投资者已经“沉不住气”了。“之前在交易中心也购买过其它酒品,回购期酒厂出面按时回购,从来没出现这种情况。”一位投资者小吴表示。
小吴告诉记者,胜景干黄的回购价格较公开发售价格溢价15%,除去5%的手续费,如果酒品进入回购程序,可以赚取10%的收益。“我购买酒品是作为投资,相当于一年10%的固定收益。”
进入回购期,酒厂交不出回购款,小吴等投资者开始担心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能够如期兑付担保金。记者在10月27日曾致电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得到的答复是,“履约担保函没问题,资金已经上报总部,在走流程了。”彼时,胜景干黄酒业的答复则是仍在“积极筹措资金”。
一位曾供职于商业银行法务部的律师也对告诉记者,见索即付履约担保函是担保函中信用等级很高的担保形式,独立于担保的主合同。
而时间来到11月4日,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履约付款的最后时间期限,4900万元的担保款并未如期兑付。记者致电中信银行相关人士,被告知“我们刚刚收到胜景干黄起诉酒业交易中心的通知,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所以这笔款项是否兑付,在什么情况下支付还要等到法院的判决正式下来。”
突如其来的官司,酒业交易中心表示“毫不知情”。“我们是在下午五点收到中信银行的传真,说胜景干黄已经起诉我们。可是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接到相关诉讼的通知。”李雯峰称。
而不知情的似乎并不止酒业交易中心方面,记者致电胜景干黄总经理喻一兵询问起诉事宜,得到的答复仍是“一头雾水”。“诉讼的事情我不清楚,具体还是要问我们法务部的人吧。”该通话随即被挂断,记者数次拨打该号码,再也无法接通。
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传真给酒业交易中心的告知函中,称圣(胜)景干黄酒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履约保函》所担保之主合同,而并未写明诉请事由。
记者查阅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当时出具的《履约保函》,其担保的主合同为胜景山河酒业(现为“胜景干黄酒业”)、上海唐皇投资有限公司与酒业交易中心签订的《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国产收藏类酒品发售、承销协议》及《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国产收藏类酒品发售、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而上述两则协议并无公开信息。
“这两则协议就是一般性酒品公开发售承销的协议,与我们此前承销酒品签订的协议并无不同。”陈忠民称,至于胜景干黄酒业为什么起诉撤销该主合同,其表示并不知情。
昨日晚间,酒业交易中心发布回购相关事宜的通知,称将利用留存的2909.475万元回购保证金在今日9:30前通过中心的大宗交易系统完成部分酒品的回购,后续回购则要在索赔款到帐后进行。“首批回购采用平均分摊的方式进行,每个客户回购数量为其提出回购数量的38.47%(计算结果取整,中信银行相关客户暂不参与首批回购),回购价格205元/500ml,免收交易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