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航空公司紧急应对,哈尔滨航线机票免费退改,退票无忧
多家航空公司针对哈尔滨航线的机票推出退改方案,允许旅客免费退票,这一举措体现了航空公司对旅客需求的关注和责任担当。以下是对这一现象的几点分析:
1. "市场需求变化":由于疫情或其他原因,哈尔滨航线的旅客需求可能发生了变化,航空公司通过推出免费退票政策,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2. "旅客权益保护":免费退票政策有助于保护旅客权益,减少旅客因机票无法使用而产生的损失。
3. "企业形象提升":航空公司通过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展现出对旅客负责的态度,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信誉。
4. "行业竞争加剧":在竞争激烈的航空市场中,航空公司推出免费退票政策,可能是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吸引更多旅客。
5. "政策支持":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政府部门可能会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航空公司推出免费退票等措施,以保障旅客出行和航空市场稳定。
总之,多家航空公司推出涉哈尔滨航线机票退改方案,免费退票,有助于应对市场需求变化,保护旅客权益,提升企业形象,并推动航空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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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要求,2021年9月21日14时(不含)前购买或换开的国航999开头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奖励客票),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1年9月21日(含)至2021年10月7日(含)之间哈尔滨进出港的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和挂CA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且在2021年9月21日0时(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的乘客,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的航班,将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收取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再次变更或变更至2022年1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退票方面,上述所有有效期内的客票均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上述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如乘客要求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海航要求,出票日期在2021年9月21日(含)之前、适用航班日期在9月21日(含)至2021年10月30日(含),由海南航空(HU)、大新华航空(CN)实际承运的涉及哈尔滨进出港国内航班和海南航空(HU)、大新华航空(CN)为市场方的哈尔滨进出港国内代码共享航班,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退票手续的乘客,如在航班离站前已取消客票订座记录,可至原购票渠道办理免费退票业务,如航班离站前未取消客票订座记录,则按照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乘客在航班离站前已取消客票订座记录,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同航司、同航线航班,虽然免收手续费,但需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如按照以上原则办理过客票变更后,再次提出客票变更或退票申请,需在客票有效期内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川航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2021年9月21日(含)前使用876票证填开或换开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兑免客票)、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1年9月21日(含)至2021年10月7日(含)之间的哈尔滨进出港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且在2021年9月21日0时(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的乘客,如旅行日期为2021年9月21日(含),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如旅行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含)至10月7日(含)之间的客票,须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随后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预定座位的客票,如退票将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机票改期方面,乘客须在航班起飞前提前取消预定座位,在客票有效期内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的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免收一次变更手续费,但须收取舱位票价差价及淡旺季差价。客票再次变更或变更至2022年1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已办理自愿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或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哈尔滨日报)
来源: 哈尔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