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出租车计价新规1月1日起实施,不单独收费,费用全计入计价器
哈尔滨市出租车计价新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出租车计价器将不再单独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费用将直接计入计价器内,以便乘客更加清晰地了解费用构成。
以下是新规的主要内容:
1. 取消起步价外额外收费项目:包括燃油附加费、夜间服务费、行李费等。这些费用将不再单独收取,而是纳入计价器计算。
2. 起步价调整:根据哈尔滨市物价局的规定,出租车起步价将进行调整,具体金额以官方公布为准。
3. 里程费调整:出租车里程费将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计算,具体标准以官方公布为准。
4. 等待费调整:出租车等待费将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计算,具体标准以官方公布为准。
5. 乘客投诉渠道:乘客如对出租车计费有疑问或投诉,可拨打哈尔滨市出租车投诉热线进行咨询和投诉。
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出租车行业收费行为,提高乘客的满意度。乘客在乘坐出租车时,应注意查看计价器显示的费用,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出租车司机也应严格遵守新规,确保计费准确、合理。
相关内容:
其中规定,巡游出租车基价里程为3公里8元,单位运价为每公里1.90元;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不含12公里/小时),便启动时距并计;每乘次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费用计入计价器显示不单独收取,纯电动汽车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相关计价规则:基价里程及价格为3公里8元,单位运价为每公里1.90元。超过基价里程按0.5公里计费,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费。
空驶费:单程载客里程超过12公里(不含12公里),按单位运价加收50%空驶费。往返载客乘客应当提前告知,不收空驶费。
夜间计费:22时30分至次日6时,单程租车超过基价里程,超过部分按单位运价加收20%空驶费。
计时(等候)收费:当时速低于12公里(不含12公里) 时,运距与低速运行计时并计收费,首个5分钟不计费。首个5分钟后,每2.5分钟按0.5公里计费,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费。
燃油附加费:每乘次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纯电动汽车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出租汽车租金以元为单位,不足0.5元不计费,超过0.5元进为1元。结算时,除路、桥(隧道)通行费由乘客单独支付外,费用均计入计价器一并收取。乘客租车途中,车辆需通过政府批准收费的路、桥(隧道)时,过路、桥(隧道)费由乘客承担。
预约租车不收手续费,提供网络预约或电话叫车服务的应当执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本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计价规则变化
1、计时(等候)收费
现行计价规则:基价3公里后才启动时距并计
新计价规则:当时速低于12公里(不含12公里)时启动时距并计的计价方式
2、燃油附加费:
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出租汽车按每乘次1元的标准对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该费用不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中体现,缺乏透明度,经常造成误解和投诉。新规则实施后,燃油附加费并入计价器显示租乘金额,不再额外单独收取。
转自:哈尔滨日报
来源: 极光新闻 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