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新规首案爆发,信威集团股民诉讼在即,交易所盖章违法退市引关注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信威集团作为证券虚假陈述新规出台后的首案,被股民告上法庭,这表明监管机构对于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并加大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信威集团此前已被交易所认定为违法并退市,这可能是由于公司存在虚假陈述、信息披露不真实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股民将公司告上法庭,可能是认为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了其投资损失,因此要求公司赔偿。
以下是对这一事件的几点分析:
1. "加强监管力度":新规出台后,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这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投资者保护":通过股民将违法公司告上法庭,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投资者在遭受损失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3. "市场警示作用":此案对其他上市公司具有警示作用,提醒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4. "退市机制":退市机制的实施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淘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提高市场整体质量。
总之,这一事件体现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严格性和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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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北京金融法院就原告陈某诉北京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高管等10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召集各方进行了庭前会议。
界面新闻记者获悉,本案中的被告为2021年5月已经退市的信威集团。
北京金融法院指出,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通过后,法院审理的首个取消行政前置程序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线上参加此次庭前会议。
公开资料显示,被告信威集团成立于1995年12月,原是大唐集团旗下核心资产,先后创造了SCDMA、TD- SCDMA、McWiLL三大国家和国际无线通信技术标准。其中,基于SCDMA研发的“大灵通”系统,曾帮助固网运营商推出移动通信业务。
2007年至2008年,信威集团连续亏损,2010年进行股权重组,大唐集团减持退出,信威集团由国有控股企业转为民营控股。
2013年,信威集团募集配套资金40亿元,以268.8亿元的估值注入“中创信测”,成为该年度最大的借壳上市案例。2014年,信威集团完成借壳上市。
原告陈某于2016年9月购入信威集团股票。2016年12月,网易财经连发数稿,称信威集团隐匿巨额债务。
2021年5月,上交所向信威集团发出纪律处罚决定,认定该公司上市后的年度报告等存在虚假陈述违法事实。2021年6月,信威集团遭摘牌退市。
故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信威集团赔偿其损失10万余元,公司独立董事、高管等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金融法院结合诉辩双方的意见,合议庭指导各方围绕被告是否存在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原告的交易行为与该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该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各被告是否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及过错等几方面展开法庭调查。
北京金融法院指出,证券虚假陈述是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典型形式,也是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易发多发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重点围绕废除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后,人民法院受理与审理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细化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目前,合议庭对双方的举证责任分别予以释明,该案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