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特信遭行政处罚再被责令改正,受损股民有望索赔维权
标题:行政处罚后又被责令改正,ST特信受损股民可索赔
近日,ST特信因违反相关法规,被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这一事件引发了市场关注,受损股民纷纷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索赔。
一、事件回顾
据悉,ST特信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涉及金额较大;
2.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3.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存在财务造假嫌疑。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对ST特信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二、受损股民可索赔
根据我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若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内部控制缺陷等原因遭受损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此次ST特信事件中,受损股民可依据以下途径进行索赔:
1. 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股票交易记录、公司公告、媒体报道等,证明自己因ST特信违规行为遭受损失;
2. 向法院提起诉讼:将ST特信及其相关人员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3. 联合维权:受损股民可共同委托律师,提高诉讼效率。
三、律师建议
1. 股民应密切关注ST特信后续整改情况,了解公司是否真正改正违规行为;
2. 在诉讼过程中,注意收集证据,确保自身权益得到
相关内容:
此前,ST特信于2024年7月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4月8日,ST特信与陈传荣等4名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2015年11月4日,特发东智成为ST特信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ST特信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特发东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
基于此,深圳证监局对特发信息处以警告及80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了警告及100万元至400万元人民币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律师提醒,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7日区间内买入ST特信,且在2023年5月8日收盘时卖出的股民,可关注《投资快报》公众号,右边菜单栏找到“股民维权”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