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特信行政处罚再起波澜,受损股民有望依法索赔追损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对该事件的简要分析和可能的法律行动:
1. "事件背景":
- ST特信(假设为一家上市公司)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又被责令改正。
- 这可能意味着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且监管部门要求其进行整改。
2. "影响":
- 对于ST特信的股民来说,这可能意味着他们的投资风险增加,因为公司的经营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 如果公司未能有效改正问题,可能会进一步损害股民的利益。
3. "法律行动":
- 股民可能认为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索赔。
- 根据中国法律,如果上市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股民遭受损失,股民有权要求赔偿。
4. "索赔依据":
- 股民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5. "操作建议":
- 股民应收集相关证据,如股票交易记录、公司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以便在诉讼中证明自己的损失。
- 建议股民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诉讼策略。
6. "风险提示":
- 索赔过程可能较为复杂,需要耐心和专业知识。
- 股民应充分评估风险,谨慎行事。
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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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特信(000070)于2024年10月31日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对特发信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公司2021年、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充分考虑业绩下滑、订单完成率、毛利率变动等因素影响。2021年、2022年财务报告
此前,ST特信于2024年7月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4月8日,ST特信与陈传荣等4名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2015年11月4日,特发东智成为ST特信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ST特信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特发东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
基于此,深圳证监局对特发信息处以警告及80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了警告及100万元至400万元人民币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律师提醒,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7日区间内买入ST特信,且在2023年5月8日收盘时卖出的股民,可关注《投资快报》公众号,右边菜单栏找到“股民维权”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