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创新成长混合型基金销售机构的官方公告发布
【公告标题】
关于增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基金公司名称]公告[年份]第[公告序号]号
【发布日期】[公告发布日期]
【一、公告目的】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购买东方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需求,经本基金管理人[基金公司名称]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协商一致,决定增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销售机构信息】
1.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国泰君安注册地址]
3. 联系电话:[国泰君安联系电话]
4. 客服邮箱:[国泰君安客服邮箱]
5. 网址:[国泰君安网站]
【三、销售方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方式销售本基金:
1. 线上销售: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官方网站、手机APP等线上渠道进行基金销售;
2. 线下销售: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各营业部进行基金销售;
3. 其他销售渠道:根据市场情况,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进行基金销售。
【四、销售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始销售东方创新成长混合
相关内容:
一、适用销售机构及业务范围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上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开户及销售业务,具体业务规则及业务办理流程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kh.gtja.com
2.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