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可税前扣除 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的最新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减轻保险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这项政策意味着保险企业在支付给代理机构、经纪机构、个人代理人等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这一举措有助于提高保险企业的盈利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投入到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中。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企业在享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 实际发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真实发生,不得虚构或虚报。
3. 合理公允: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合理公允,不得过高或过低。
4. 会计处理:保险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总之,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保险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有助于降低其税负,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保险企业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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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讯,财政部发布《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