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启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这通常意味着证监会正在对现有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进行调整或更新,以更好地反映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合规情况。
以下是中国证监会可能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一些具体内容:
1. "分类标准调整":证监会可能会对现有的分类标准进行调整,以反映市场变化和监管需求。这可能包括财务指标、风险管理能力、合规情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 "分类结果应用":分类结果将如何应用于监管政策、市场准入、业务许可等方面,可能会进行讨论。
3. "评价程序透明化":为了提高评价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证监会可能会对评价程序进行改进,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4. "公众意见征集":证监会会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收集市场参与者、投资者、证券公司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完善分类评价规定。
5. "分类结果反馈":对于分类结果,证监会可能会建立反馈机制,允许证券公司就分类结果提出异议,并对异议进行审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参与意见征集:
- 访问证监会官方网站,查看相关公告和征求意见稿。
- 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证监会提交意见和建议。
在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对意见进行整理和分析,为最终出台的分类评价规定提供参考。这样的做法有助于提高监管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证券
相关内容:
记者6月20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为优化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导向,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证监会修订形成了《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资料图
此次征求意见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是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修改完善。此次修订将规则标题进行调整,与以分类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框架相适应。
分类评价规定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完善评价框架。同时,适当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引导行业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
此外,分类评价规定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同时适当调整扣分分值设置,提升评价的合理性。
据介绍,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机构监管的基础性制度,《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是该制度的主要法规依据,于2009年发布实施,并于2010年、2017年和2020年作了3次修订。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评价体系,在引导证券公司强化合规风控、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距离前次修订已近5年,有必要予以修改完善。(记者刘羽佳、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