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发布控烟标识制作与设置专项指引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制发的《控烟标识制作和设置指引》旨在规范公共场所控烟标识的制作和设置,以加强公共场所的控烟管理。以下是一般性的指引内容,具体内容可能需要查阅官方文件: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交通工具的控烟标识制作和设置。
### 二、标识类型
1. "禁止吸烟标志":用于标识禁止吸烟的区域。
2. "限制吸烟标志":用于标识允许吸烟但有限制的区域。
3. "吸烟区标志":用于标识允许吸烟的区域。
### 三、标识制作要求
1. "标识尺寸":应足够大,以便于公众识别,一般至少为500mm×500mm。
2. "标识颜色":一般采用红色背景,白色图案。
3. "标识图案":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
4. "标识文字":应使用中文,并可根据需要添加英文或其他语言。
### 四、标识设置要求
1. "设置位置":
- 公共场所的入口处、吸烟区、非吸烟区、电梯口、走廊等显眼位置。
- 办公室、会议室、病房等室内场所的醒目位置。
- 交通工具的显著位置,如车厢内、驾驶室等。
2. "设置数量":根据场所面积和人员密度合理设置,确保每个吸烟
相关内容:
禁止吸烟通用标识、区域禁止吸烟标识、无烟单位禁烟标识、无烟医院禁烟标识、吸烟区标识、吸烟区指引标识。
控烟标识的核心元素禁止吸烟符号:禁止吸烟符号的烟草制品图形必须由传统卷烟和电子烟图形组成。
禁止吸烟警示语:禁止吸烟(含电子烟)(NO SMOKING<Includ-ing E-cigarettes>)或本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控烟标识制作要求禁止吸烟标识和公告必须包含“禁止吸烟符号”“禁止吸烟警示语”。烟草制品销售场所控烟标识必须包含“吸烟有害健康”警示语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警示语。室外地面禁止吸烟标识及标线必须包含“禁止吸烟符号”,可结合实际添加“禁止吸烟警示语”。吸烟区标识必须包含“吸烟有害健康”警示语。控烟标识不得设置任何与控烟无关的广告内容。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及烟草制品销售者可在禁烟标识基本图形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设计制作控烟标识。外籍人员出入、停留较多的禁止吸烟场所应采用相应的中英文双语标识。控烟标识设置范畴《大连市控制吸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禁止吸烟场所,均应按要求设置禁止吸烟标识。禁止吸烟场所必须设置禁止吸烟标识。烟草制品销售者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烟草制品销售场所控烟标识。允许设置吸烟区的室外场所,应在非吸烟区设置吸烟区指引标识,在吸烟区设置吸烟区标识。鼓励具备影音播放系统的禁止吸烟场所,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大型商业超市、餐饮单位、酒店宾馆、洗浴中心、公共交通室外站台、公共交通工具等,采用电子屏、语音、视频、图文等方式播放控烟提示和标识。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