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新规重磅发布,网络销售食品标识要求全面升级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销售食品的标识要求如下:
1. "标识内容":
- 食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具体地反映食品的名称。
-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保质期。
-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 食品成分或者配料表:应当标注食品成分或者配料表,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标注。
- 营养成分表: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注营养成分表。
- 食品添加剂:应当标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
- 警告声明:对于含有可能引起消费者不适的成分的食品,应当标注相应的警告声明。
- 特殊食品的标识:特殊食品(如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标识。
2. "标识格式":
- 网络销售的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识别。
- 在网络页面展示的食品标识,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网络信息显示的相关规定,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阅读。
3. "标识变更":
- 食品标识内容发生变更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及时更新标识。
- 网络销售食品的标识变更,应当在变更后的第一时间通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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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东律师介绍
杨伟东,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一级律师,上海市东方大律师,现任上海律协企业合规委员会主任,全国律协企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复旦大学硕士生实务导师。擅长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类金融合规、商业标识及广告合规、知识产权和供应链合规。曾受托对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资管、P2P、虚拟货币、非法金融交易所、私募基金、金融担保、融资租赁、保理、小贷和典当行业等进行数年的合规检查和指导,获聘为上海市金融办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受聘为多家国际公司和零售集团公司提供商业标签合规和广告合规服务,系中国为数不多的商业标识合规专业律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