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楼市新政出炉,首付款比例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再升级!

宁波楼市新政出炉,首付款比例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再升级!"/

宁波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楼市的新政,其中包括首付款比例调整和首套房认定标准的变化。以下是可能的一些具体内容:
1. "首付款比例调整": - 新政可能对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进行了调整,降低了购房者的首付比例。例如,原本可能要求首套房首付比例为30%,新政后可能降至20%或更低。 - 对于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新政也可能有所提高,以抑制投机性购房。
2. "首套房认定标准变化": - 新政可能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例如: - 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如果购房者名下没有贷款记录,且没有房产,那么可以认定为首套房。 - 新政可能要求购房者名下没有贷款记录,且名下无房产,且在购房合同签订前两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才能认定为首套房。 - 对于家庭中已有一套房产,但该房产因某些原因被认定为“非自有房产”(如直系亲属赠与等),在新政下可能也会重新进行认定。
3. "其他可能的政策调整": - 新政可能还包括对购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调整,以进一步刺激或抑制房地产市场。 -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打击违规操作,如虚假宣传、捂盘惜售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基于一般性楼市新政的推测,具体内容以宁波市政府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内容:

今天,市住建局有关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在执行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的政策基础上,发布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调整首付款比例,明确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延长购房补贴政策等新政。

· 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提高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5倍调整为20倍。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在宁波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政策发布之日起,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5%。

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作用,落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支持政策。继续落实好对符合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等有关对象给予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的上浮支持政策。

· 首套房认定发生变化

居民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新购住房按首套住房认定。

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新购住房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政策发布之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 购房补贴政策延长

延长购房补贴政策。各地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

转自:中国宁波网 记者 冯瑄 通讯员 韩宜静 廖鑫

来源: 宁波之声

发布于 2025-06-23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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