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跑路”风波下,数字藏品购买资金退回路在何方?
平台“跑路”是指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下突然消失或停止运营,这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对于这种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应对措施:
1. "协商解决":首先可以尝试与平台方沟通,了解具体情况,看是否有可能通过协商解决退款问题。
2. "报警处理":如果平台方无法提供解决方案,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警方介入调查。
3. "法律途径":如果警方介入后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合同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4. "消费者协会":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
5. "政府监管机构":可以向政府监管机构反映情况,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
需要注意的是,退款的可能性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
- "交易平台的财务状况":如果平台财务状况良好,可能有机会全额退款。
- "交易证据":拥有完整的交易记录和合同等证据有助于提高退款的可能性。
-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同情况下退款的可能性也会有所不同。
总之,尽管存在一定难度,但采取适当的措施仍有机会追回购买数字藏品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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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推出一起数字藏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此案中,法院明确,消费者在平台购买数字藏品,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因平台无法正常使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平台构成根本违约。
案情回顾
原告黄某为了数字藏品的升值收益和附带的红包礼品、来江西旅游报销等多项权益,陆续向被告某科技公司运营的艺术平台充值54342元,购买其发行的九尾狐、红颜祸水妲己、莲花台子哪吒等多件数字藏品。
2022年7月,黄某在平台申请提现664元,扣除手续费到账657.36元。2022年10月,黄某申请提现未成功,后发现平台停止运营,某科技公司的网站、APP及公众号均无法正常使用,其购买的数字藏品无法查看,也无法提现和交易,附带权益也没有兑现,遂起诉要求某科技公司退还剩余款项并支付利息。
江西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为了享有数字藏品的升值收益及附带权益,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购买数字藏品,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数字藏品为数字产品,无实物,因某科技公司的平台无法正常使用,黄某购买的数字藏品均不能使用、提现和交易,也未享受平台承诺的附带权益,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某科技公司构成根本违约。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某科技公司返还黄某53678元及利息。
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南昌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江西南昌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肖丽萍: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元宇宙的快速发展,推动数字藏品呈现方式的多样化。该案中,基于发行平台的经营以及数字藏品推出均属同一主体,如果发行平台不能正常运营,将导致投资者无法通过数字藏品交易实现合同目的,应承担民法典规定的相应责任。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冯帆:该案中,作为平台经营主体的某科技公司,将交易平台关闭,导致黄某无法行使对数字藏品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已经构成根本违约,理应承担依法退款的义务。此案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同时也警醒消费者审慎投资同类数字产品。当前,涉及数字藏品的规则仍不明晰、监管仍不完善,例如,商家虚假宣传吸引眼球,过分夸大收益回报率,部分数字藏品可能涉嫌抄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因此,需要多方发力加强规制和监管,维护新兴行业良性发展。
(内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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