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证券风控不力再遭重罚,债券与资管业务双双暂停监管介入
国融证券近期因风控流于形式,被监管机构重罚,暂停债券和资管业务。这表明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视,以及对金融市场秩序的维护。
以下是对这一事件的简要分析:
1. 风控流于形式:国融证券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监管机构对其采取暂停债券和资管业务的措施。这反映出我国证券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不足,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
2. 监管重罚:监管机构对国融证券的处罚力度较大,暂停债券和资管业务,意在警示其他证券公司加强风险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市场影响:国融证券作为一家证券公司,其业务暂停将对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一方面,暂停债券业务可能导致部分投资者面临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暂停资管业务可能影响公司业绩。
4. 行业警示:国融证券的处罚对整个证券行业具有警示作用。证券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合规意识,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5. 监管趋势:此次事件反映出我国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视,未来监管力度可能进一步加大。证券公司需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以应对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
总之,国融证券因风控流于形式被监管重罚,暂停债券和资管业务,对市场和行业产生了一定影响。这一事件提醒证券公司加强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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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2日电 据国融证券官网消息,近日,国融证券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证监会对国融证券采取限制债券自营买入6个月,暂停资管产品备案一年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表示,国融证券债券交易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风险控制流于形式,存在风控系统中大量预警信息未处理、风控数据与交易系统数据不一致等情况;二是经营管理混乱,人员隔离、岗位隔离、业务隔离要求没有落实,如资产管理二部与负责投顾的财富管理二部人员混合办公,债券交易人员离职信息未及时更新等;三是业务管控缺失,如对公司投顾产品“邻水融富1号”从公司资管产品“日鑫多利”买入债券、公司投顾产品“邻水融富1号”向公司投顾产品“聚垚融富2号”卖出债券缺乏有效监控等。
证监会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六、五十条、第五十三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

证监会 中新经纬摄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限制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已持有存量债券可以卖出,不得新增买入,为防范流动性风险而从事的必要债券交易除外)、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一年(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产品除外)的行政监管措施。
国融证券称,《决定书》列示的问题系证监会2018年在国融证券现场检查过程中所提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已向监管部门进行了书面报告。
国融证券同时指出,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存量资管产品申赎及ABS备案不受影响,流动性风险可控。
国融证券表态,将进一步强化内控,从严执行各项监管规定,规范开展各类业务,并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切实提高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的合规意识和业务水平,认真落实整改,杜绝违规现象再次出现,确保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