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因代理赌博软件发展会员赚佣金,双双被判刑罚!

两男子因代理赌博软件发展会员赚佣金,双双被判刑罚!"/

近日,两男子因涉嫌代理赌博软件、发展会员赚取佣金被判处刑罚。以下是相关报道:
据报道,这两名男子分别为张某和李某。他们在2019年通过互联网联系,共同策划并实施代理赌博软件、发展会员赚取佣金的行为。经过调查,法院认定张某和李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和李某在2019年共同开发了一款赌博软件,并通过互联网向全国范围内推广。他们以发展会员、代理推广等方式,吸引大量玩家参与赌博。在赌博过程中,张某和李某通过收取会员费、代理佣金等手段,非法获利。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引他人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场所、资金、技术支持等帮助的行为。张某和李某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依法没收张某和李某违法所得。
此案的发生再次提醒广大网民,要自觉抵制赌博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网络环境。同时,也警示相关从业者,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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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两名男子因在赌博软件上担任代理、发展会员获取非法利益,被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0年1月,被告人崔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款游戏软件广告,于是点击链接下载注册,并在该软件上参与赌博游戏。在参与网络赌博期间,崔某发现向别人分享该游戏链接,对方如下载并参与赌博游戏,就可以从该软件平台获得佣金。于是,崔某先后向尚某等90余人分享下载链接,发展下线参赌人员,其中50余人充值、参与赌博游戏。该软件平台向崔某支付佣金10万余元,崔某提现4000元用于日常开销。被告人尚某偶然之间也发现了分享赌博游戏链接、发展线上参赌人员可获得软件平台佣金的“秘密”,遂先后向张某、王某等好友分享该链接,共发展下线参赌人员15人。该软件平台向其支付佣金3万余元,尚某提现1.5万余元用于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尚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仍为其担任代理,通过发布赌博链接,发展下线玩家会员参与网络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依法惩处。综合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累犯等犯罪情节及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作者:刘辉 高敏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发布于 2025-06-26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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