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升级券商分类评价标准,净资产收益率翻倍加分,违规降级门槛降低
证监会修订券商分类评价规定,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以下是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净资产收益率加分翻倍:修订后的规定将证券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净资产收益率达到一定水平的证券公司给予加分。相较于以往,此次修订将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翻倍,以鼓励证券公司提高盈利能力。
2. 重大违规可直接降级:针对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规行为,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一旦发现,证监会将直接对该证券公司进行降级处理。此举旨在强化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3. 优化分类评价体系:修订后的规定对证券公司的分类评价体系进行了优化,增加了多项评价指标,如风险管理能力、合规经营情况等。通过综合评价,更好地反映证券公司的整体实力。
4. 强化信息披露:修订后的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证券公司需定期披露财务状况、业务情况、风险管理等信息,以便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5. 加强监管协作:修订后的规定强调,证监会将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对于涉及跨部门的违规行为,将联合查处,确保监管效果。
此次修订券商分类评价规定,有助于提高证券公司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对违规行为实施严厉处罚,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作为监管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其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券商的综合实力展现,同时关系到公司创新业务开展、风险资本指标设定及监管检查频率等关键方面。近期,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该制度迎来新一轮调整。此次修订明确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的监管导向,聚焦行业高质量发展目标,支持中小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径,并强调"打大打恶"理念,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地位提升 引导行业价值创造转型
修订后的评价办法将重塑行业发展定位,引导证券行业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模式。新规将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资本使用效率的核心指标,推动证券公司更加聚焦盈利能力强的业务领域,全面提升经营效率水平。
《规定》通过适当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体系,推动证券行业从"拼规模"转向"重质效"发展模式。具体而言,新规取消了营业总收入的加分指标设置,同时大幅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最高加分标准由1分提高至2分。这一调整引导证券公司坚持集约型发展方向,着力提升经营效率水平。
为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需求,《规定》适当提升了部分加分指标的覆盖范围。将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范围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按名次设置0.25分到2分不等的加分标准。这一举措助力中小机构在相关细分业务领域的加分项中实现"跳一跳,够得着"的目标。
新规还增设了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产品销售保有规模、权益类资管产品管理规模等专项指标。这些指标的设立旨在引导证券公司从"交易驱动"向"服务驱动"模式转型,推动券商从"通道中介"转型为"综合服务商"角色,更深度服务实体经济与居民财富管理需求。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震慑机制全面强化
《规定》重点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体系,同时适当调整扣分分值设置标准,显著提升评价制度的合理性水平。新规将有效震慑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市场公平性环境,促进证券市场良性循环发展。
从修订内容层面分析,《规定》补充明确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可以直接下调评价结果。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扣分基础上,突出整体实质研判原则,为实践中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下调公司评价结果预留充分空间。按照"过罚相当"基本原则,以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分值为参照基础,新规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强化自律措施惩戒力度水平。
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历史或潜在相关风险的证券公司而言,这一调整将产生巨大冲击效应。涉及欺诈客户、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行为的券商,评级下调后将在业务开展、市场信任度、资金获取成本等方面面临严峻挑战。业务拓展将受到明显限制,客户资源可能出现流失,融资难度增加且成本显著上升。
此外,《规定》适当优化了行政处罚扣分分值体系,使其分值梯度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总体均衡状态。这一举措强化了"合规即效益"发展逻辑,即合规投入高的机构可通过加分机制抵消偶发扣分影响,形成"合规—评级—业务"的良性循环发展格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