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ODI、FDI及SPV存量权益登记,把握关键截止日期与规范填报流程
2025年度的对外直接投资(ODI)、外商直接投资(FDI)和特殊目的实体(SPV)存量权益登记,是中国政府规定的一项统计工作。以下是关于关键截止日期和填报流程的一些信息:
### 关键截止日期
1. "ODI和FDI年度报告":
- 通常,年度报告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在4月30日前完成ODI和FDI年度报告的填报工作。
2. "SPV存量权益登记":
- 对于SPV的存量权益登记,具体截止日期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企业需要按照当地商务部门的安排进行登记。
### 填报流程
1. "准备工作":
- 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财务报表、投资合同、营业执照等文件。
2. "登录系统":
- 企业需登录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在线填报系统。
3. "填写信息":
-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ODI、FDI或SPV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投资主体信息
- 投资目的
- 投资金额
- 投资项目信息
- 投资方和被投资方信息
- 其他必要信息
4. "上传文件":
- 将准备好的文件扫描或转换为电子版,并上传至系统。
5. "
相关内容:
随着2025年6月30日截止日期的临近,所有涉及境外直接投资(ODI)、外国直接投资(FDI)及特殊目的公司(SPV)的企业和个人,均需按时完成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未及时申报可能导致外汇业务管控、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甚至行政处罚,严重影响企业跨境投融资活动
本指南将详细解析2025年度存量权益登记的最新政策要求,包括:
ODI登记:如何通过外汇局数字外管平台填报境外企业财务数据,穿透计算中方权益;
FDI“多报合一”年报: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工商与外汇数据合并申报;
SPV登记:个人股东如何委托银行代申报,避免外汇业务受限;
关键注意事项:零申报、股权转让、企业注销等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
本文将结合外汇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及商务部门的最新规定,帮助企业高效完成合规申报,规避法律风险
一、ODI(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1.适用对象
申报主体: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ODI外汇登记的境内企业、金融机构及个人SPV股东。
共同投资情况:若多个境内主体共同投资同一境外企业,由持股比例最高者申报;若比例相同,协商确定申报主体。
2.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6月30日(逾期将触发外汇管控)
3.申报平台
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
http://zwfw.safe.gov.cn/asone)
4.登录方式
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
用户代码:quanyidj
初始密码:20150101Aa(首次登录需修改)
5.填报表格
(1)《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填报内容:
企业名称、注册地、成立日期、联系人信息
特殊情况:
若企业已注销但未办理外汇注销登记,仍需填报(数据填“0”并备注“已注销”)
若企业2024年发生股权转让但未注销ODI登记,需按变更后股权比例申报
(2)《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数据来源:第一层级境外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需穿透计算中方权益)
关键字段:
资产、负债、权益:按202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填报
中方权益计算:
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权益 = 境外企业权益总额 × 中方持股比例
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 = 境外企业净利润 × 中方持股比例
利润分配:
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2024年度实际宣告分配的利润(即使未支付)
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2024年度实际汇回国内的利润
币种折算:所有数据需按2024年12月30日外汇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为美元
6.特殊情况处理

7.外汇局抽查机制
单季度数据异常的企业可能触发重点核查
虚假申报将导致资本项目业务被管控(如暂停利润汇回、境外放款)
填报说明:
①需填报“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和“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两张表格。
②“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中境内股东持股比例为合计数,可直接填写百分比数据(如中方100%持股则在该栏填写“100”即可),该数据需与企业外汇登记信息一致;
③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分别填写资产、负债及权益数据。
资产、负债及权益等信息,本年度期初数理论上应该与上一年期末数一致,如上一年申报数据有误,需重新申报上一年数据;
“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权益”、“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及“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等项目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境外投资企业应付中方股利”填写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中方的股利;
“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的当期数按2024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
④如企业填写数据均为“0”,需在“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的备注栏填写理由,点击保存后系统提示“是否返回修改”,选择“否”;
⑤填报币种为美元!如与财报编制币种不同,请参照外汇局网站2024年12月31日外币兑美元折算率进行折算后填报。
二、FDI(外国直接投资)“多报合一”年报
FDI年报“多报合一”:
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信息后定期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商务部,商务部按原渠道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1.适用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非银金融机构、合伙企业),银行除外
2.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6月30日(逾期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申报平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
部分地区替代入口(如山东):
“爱山东”政务网→“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模块
“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4.填报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
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需穿透至最终受益人)
财务数据(资产、负债、营业收入等)
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如涉及限制类行业,需补充行业许可信息)26。
5.数据修正
2025年6月30日前:可直接在系统修改
2025年7月1日后:需向商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https://wzxxbg.mofcom.gov.cn)补报
6.未申报后果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企业信用记录
2025年6月30日前,“多报合一”年报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2025年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4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
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未按照规定或逾期办理存量权益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外汇局将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业务管控,暂停办理资本项下相关业务,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SPV(特殊目的公司)存量权益登记
1.适用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个人SPV股东(需委托银行代申报)
2.申报方式
个人无法自行申报,必须通过银行提交
3.需提交材料
SPV注册证书
股权结构图(穿透至最终控制人)
个人外汇登记表
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如需合并计算权益)
4.权益计算规则
若SPV控股下级公司,需穿透计算中方权益:
中方权益 = 子公司权益 × SPV持股比例 × 中方持股比例
5.未申报后果
外汇业务被管控(如限制跨境资金流动)
四、2025年最新政策变化
SPV穿透监管:外汇局要求逐层披露SPV架构,避免空壳公司规避监管
敏感行业审查:涉及半导体、稀土等行业的ODI需额外提交技术合规说明
FDI负面清单缩减:制造业领域全面开放,但金融、文化等31类行业仍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