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试点跨境业务获证监会无异议复函 公告发布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试点跨境业务获证监会无异议复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试点开展跨境业务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无异议复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
尊敬的股东、投资者: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具体试点业务名称]跨境业务试点无异议复函》(以下简称“复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业务概述
根据复函,公司获得证监会无异议,可开展[具体试点业务名称]跨境业务试点。具体业务范围、试点期限及监管要求等,以证监会批准的文件为准。
二、试点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试点开展[具体试点业务名称]跨境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试点业务的合规稳健运行。
三、风险提示
1. 跨境业务试点涉及国际市场,存在汇率波动、政策风险等不确定因素,敬请投资者关注。
2.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加强试点业务的合规管理,但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导致试点业务的风险。
四、后续进展
公司将根据证监会的要求,积极推进试点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公司公章]

相关内容:

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8-08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试点开展跨境业务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无异议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银河证券试点开展跨境业务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部函2356号)。

根据该复函,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无异议:

“(一)以自有资金参与境外交易场所金融产品交易,以及投资于其它允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境外金融产品或工具。

(二)与境内外交易对手签订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参与场外金融产品交易。”

复函同时要求,公司开展跨境业务应严格控制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20%,相关业务规模按《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境内同类型业务的投资规模计算,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复函的相关要求,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关监管制度等规定,开展前述试点业务。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发布于 2025-07-0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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