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前员工违规炒股近8亿被罚5年,以“家庭经济困难”为借口,法律红线不容逾越

国信证券前员工违规炒股近8亿被罚5年,以“家庭经济困难”为借口,法律红线不容逾越"/

国信证券前员工因违规买卖股票被处罚,涉及金额高达近8亿元,这是近期金融领域的一起重大事件。据报道,该员工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多个账户进行非法交易,涉及股票、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
该员工在处罚过程中,声称“家庭经济困难”,试图为自己开脱。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个人或机构从事证券交易,都必须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不得违规操作。该员工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此次事件暴露出我国证券市场在监管方面还存在一定漏洞。监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透明。
以下是针对此事件的一些分析和建议:
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2. 证券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投资者应提高风险意识,谨慎投资,不要盲目跟风,避免因违规操作而遭受损失。
4. 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总之,国信证券前员工违规买卖股票事件再次提醒我们,证券市场需要持续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各方应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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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间财经

被罚没近90万。

近日,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涉案主角胡剑峰曾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先后担任投顾总监、投资总监、首席投资顾问等职务。胡剑峰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规买卖股票等行为,被广东证监局警告并罚款。

根据处罚书,2004年4月8日,胡剑峰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08年7月8日至2017年12月19日期间,胡剑峰在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任职,先后担任投顾总监、投资总监、首席投资顾问等职务;2017年12月20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胡剑峰先后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分公司任投资顾问。

处罚书显示,胡剑峰在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任职期间,私下接受罗某莲、陈某祥、王某良、严某超等四名客户委托买卖股票。另外,胡剑峰还利用其岳父“刘某燊”证券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时间财经根据处罚书金额统计,从2014年-2019年,5年间,胡剑峰共累计买卖股票近8亿元。

事实上,去年8月,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就存在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借用客户名义买卖股票的行为,被广东证监局通报。通报显示,经查,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存在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借用客户名义买卖股票的行为。

国信证券前身是1994年6月30日成立的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注册资本82亿元;员工总数10587人;在全国119个城市和地区共设有52家分公司、165家营业部。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194.5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549.03亿元。

5年累计买卖近8亿元

胡剑峰在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任职期间,私下接受罗某莲、陈某祥、王某良、严某超等四名客户委托买卖股票。从2014年-2019年,5年间,胡剑峰共累计买卖股票近8亿元,获取违法所得合计41.45万元。

胡剑峰私下接受罗某莲委托,于2014年3月4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利用“罗某莲”普通证券账户及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买入成交金额合计约1.95亿元,卖出成交金额合计1.92亿元。根据胡剑峰与罗某莲关于按照“罗某莲”证券账户获利金额的10%获取收益分成的协议,胡剑峰先后于2014年9月3日、2015年1月14日获取罗某莲支付的收益分成合计39.5万元。

胡剑峰私下接受陈某祥委托,于2014年8月18日至2017年9月11日期间,利用“陈某祥”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买入成交金额合计约1.40亿元,卖出成交金额合计约1.47亿元。胡剑峰受托买卖证券期间未获取收益分成。

胡剑峰私下接受王某良委托,于2015年4月3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利用“王某良”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买入成交金额合计约6516万元,卖出成交金额合计约4232万元。胡剑峰受托买卖证券期间未获取收益分成。

另外,胡剑峰私下接受严某超委托,于2015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利用“严某超”普通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买入成交金额合计39.9万元,卖出成交金额合计10.3万元。胡剑峰受托买卖证券期间未获取收益分成。

胡剑峰在私下接受上述四人委托买卖证券期间,根据对应证券账户的成交情况,获得交易佣金提成合计约2万元,亦属违法所得。

此外,胡剑峰作为证券从业人员,除了代客理财外,还利用其岳父证券账户进行违规炒股。刘某燊系胡剑峰的岳父,其名下“刘某燊”证券账户于2008年9月16日在国信证券南海大沥证券营业部(后更名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开立。

“刘某燊”证券账户及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均由胡剑峰实际控制并使用,主要通过胡剑峰名下或其管理控制的手机、胡剑峰办公电脑进行申购新股和决策下单交易。“刘某燊”证券账户主要资金来源及去向均指向胡剑峰。

2008年9月17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胡剑峰控制使用“刘某燊”证券账户成交金额累计约945万元,亏损约32万元。

广东证监局认为,胡剑峰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罗某莲等四名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获取违法所得合计41.45万元,该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关于“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

当事人胡剑峰在陈述申辩中,对违法事实无异议,但对违法所得及处罚幅度提出如下申辩意见,请求减轻行政处罚:一是其是基于罗某莲的要求代为买卖证券,罗某莲向其转账的39.5万元系赠款,其已在2016年分三次归还罗某莲合计40万元,实际上没有取得获利。二是其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巨额罚款。

经复核,广东证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申辩意见不能成立。最终,广东证监局对胡剑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1.45万元,并处以41.45万元罚款;对胡剑峰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5万元罚款。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为:给予警告,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41.45万元,并处以46.45万元罚款。(北京时间财经 李洪力)

发布于 2025-07-04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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