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中债1,揭秘债市新锐,引领稳健投资之道

博时中债1,揭秘债市新锐,引领稳健投资之道"/

博时中债1是一只以中债综合指数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债券型基金,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旨在为投资者提供稳健的收益。
以下是关于博时中债1的一些基本信息:
1. 基金代码:004937 2. 基金类型:债券型基金 3. 基金规模:约30亿元 4. 投资策略:主要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追求绝对收益 5.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 6. 基金经理:张翼飞 7.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9日
投资者在选择博时中债1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风险承受能力:该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风险相对较低,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 2. 投资期限:建议投资者持有一定期限,以分散市场波动风险。 3. 基金费用:关注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合理配置投资组合。 4. 市场环境:关注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利率走势等因素,了解市场环境对基金业绩的影响。
总之,博时中债1是一只较为稳健的债券型基金,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

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博时中债1-3政金债指数”)的募集已根据中国证监会2018年11月1日《关于准予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1776号)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本基金自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2月25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11月8日《证券日报》上的《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7、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到基金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8、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跟踪复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其风险主要包括由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由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统故障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会少量投资于其他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将根据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等情况,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构建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理性判断市场,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中债1-3政金债指数A:006633;

博时中债1-3政金债指数C:006634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亓慧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不超过3个月。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计算举例

例: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40%,则其可得到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40%)=298804.78元

认购费用=300,000-298804.78=1195.22元

认购份额=(298804.78+30)/1.00=298834.78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则其可得到298834.78份A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上述认购费用、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旦被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所有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二)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如需开通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e通(http://trade.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https://m.bosera.com)、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APP版),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和支付;

(4)投资者通过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后,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5)网上开户、认购、支付和汇款的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所有的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该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该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写完毕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或《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四)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1、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认购资金的划拨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四、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QFII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05号

(三)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1)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四)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五)登记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8日

发布于 2025-07-08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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