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塔科技主办券商推荐报告,深度解析企业潜力与投资价值

聚塔科技主办券商推荐报告,深度解析企业潜力与投资价值"/

聚塔科技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标题:聚塔科技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一、公司概况
1. 公司名称:聚塔科技 2. 注册资本:XX万元 3. 法定代表人:XX 4. 注册地址:XX 5. 主营业务:XX
二、行业分析
1. 行业背景:随着我国XX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需求日益增长,行业前景广阔。 2. 竞争格局:目前我国XX行业竞争激烈,但聚塔科技凭借其技术优势和市场定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三、公司基本面分析
1. 财务状况: - 2019年营业收入:XX万元 - 2019年净利润:XX万元 - 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XX万元 - 2020年第一季度净利润:XX万元
2. 技术优势: - 聚塔科技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 公司研发团队实力雄厚,持续推出创新产品。
3. 市场定位: - 聚塔科技专注于XX领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XX行业,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
四、投资亮点
1. 行业前景广阔:XX行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产业,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2. 技术优势明显:聚塔科技在XX领域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有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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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塔科技”、“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要求,华西证券对聚塔科技的公司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和公司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聚塔科技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华西证券推荐聚塔科技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尽职调查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于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4月29日对聚塔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员工进行了交谈,并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最近两年审计报告、工商档案资料、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调查了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通过上述的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尽职调查报告》,对聚塔科技的业务状况、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和公司合法合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推荐理由

公司主营业务为纺织浆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纺织浆料,根据其用量的大型用途分为主浆料类和助剂类。公司从事纺织浆料生产多年,在纺织浆料方面技术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并取得了发明专利“一种纺织浆料及其制备方法”。公司生产的JT30纺织浆料可以完全取代聚乙烯醇,不仅降低了浆纱成本,而且避免了聚乙烯醇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属于环保型纺织浆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1、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纺织浆料行业虽有众多企业,但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总体装备水平低、抗风险能力较弱,在制造能力、开发能力、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尚未形成明显的规模化,远不能满足纺织行业的发展需要。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了《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指导政策,鼓励纺织浆料企业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未来,高端纺织浆料在行业内具有巨大发展潜力和竞争优势。

纺织上浆在整个织造工序是不可缺的关键环节,因为通过对纱线上浆要赋予经纱可织性,使纱线强力增强、纱线耐磨性提高、纱线毛羽减少,保证织造的顺利进行,上浆效果的优劣对织造的生产效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纺织浆料,作为纺织工厂的第二大消耗材料,是提高纺织品织造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数据,2015年前11个月,轻工业实现利润收入20.83万亿元,在全国工业领域居首,其中,纺织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为5%,利润总额增长6.8%,高于整体工业6%左右的增速。纺织工厂中纺织上浆是整个织造工序中的不可缺少部分,纺织浆料是纺织工厂的第二大消耗材料。近年来,面对纺织品产量不断增加、节能环保要求越来越严格的形势,低成本、节能环保型的浆料受到市场的广泛欢迎。未来环保型纺织浆料将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

2、公司通过整体变更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财务核算等方面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为公司未来的规范治理、合法合规经营奠定基矗

3、公司主要从事纺织浆料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被确定为四川省重点项目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和遂宁市高新技术企业、遂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射洪县民营科技企业。公司一直重视科技研发与自主创新,经过多年发展,在纺织浆料方面技术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2009年6月16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向公司和四川大学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川科鉴字第401号),公司生产的JT30纺织浆料可以完全取代聚乙烯醇,不仅降低了浆纱成本,而且避免了聚乙烯醇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属于环保型纺织浆料,公司就主要技术申请了发明专利“一种纺织浆料及其制备方法”。在生产过程中,公司根据客户需要及市场需求进行持续自主研发,研发出常温反应技术、复配技术等技术,使得公司可以在常温下完成产品的复配过程,同时,公司多名管理人员及研发人员均具有数十年的相关行业经验,为公司技术更新迭代提供了良好的保证,公司主要技术研发具有连续性、稳定性。

4、公司建立了完整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体系,销售的产品为要从事JT30淀粉基纳米环保纺织浆料、乙烯基浆料等,与四川绵阳纺织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昌纺织有限公司等纺织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依靠优质的产品和工程质量,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并且拥有丰富的未来潜在市场资源,市场巨大,前景广阔。随着公司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公司在稳定现有客户的同时,通过老客户推介和公司销售部开发,不断开拓新市场,目前产品销售稳定增长,并取得较好的收益。

公司收入全部来自主营业务收入,2016年1月、2015年、2014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87,606.84元、8,905,997.36元、8,787,916.91元。收入稳定增长,未来随着公司新厂房的建成并投入使用,公司将获得更大的发展。

综上所述,根据2013年12月30日起施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股票挂牌”中关于股份公司挂牌条件的相关规定,华西证券认为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挂牌条件,公司经营业绩将保持持续增长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该公司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特推荐聚塔科技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

根据《业务规则》的要求,项目小组依据《工作指引》对聚塔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内核小组依据《业务规则》和《推荐规定》进行了审核,召开了内核会议。根据项目小组尽职调查情况和内核小组审核意见,华西证券认为聚塔科技符合《业务规则》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三、申请挂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公司前身四川省射洪聚塔化工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3日经射洪县工商局核准依法设立。

2015年10月16日,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由“四川省射洪聚塔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存续期间自四川省射洪聚塔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计算,公司存续已满两年。

因此,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二章第2.1条第(一)项“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的规定。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纺织浆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业。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纺织浆料,根据其用量的大型用途分为主浆料类和助剂类。

根据核查工商登记资料,公司通过了成立以来的历次工商年检,有持续经营记录,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不存在法院依法受理有关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月营业收入分别为8,787,916.91元、8,905,997.36元及787,606.84元,公司业务收入均来自主营业务收入;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月净利润分别为1,362,875.41元、209,829.05元、42,415.5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60,750.41元、-49,308.87元、13,990.57元。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相对稳定,公司报告期内均实现了盈利,非经常损益对公司有一定影响,2015年公司净利润比2014年大幅降低主要系费用大幅增加,具体原因系公司在新三板上市过程中支付了62万的中介机构费用,2015年新增车辆导致公司车辆折旧、车辆使用等相关费用增加26万。扣除上述影响,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能够实现持续经营盈利。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降低,其中2015年比2014年大幅降低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通过新一轮融资,流动资金得到很好的补充,公司在2015年归还了银行借款300万元,归还了前期大股东为公司垫付的相关款项。截止2016年1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偏低,主要负债系银行贷款250万,递延收益171.73万元,递延收益系收到的相关政府补助,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待相关项目完结,递延收益将逐步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总之,公司目前负债较低,具有一定的长期和短期偿债能力,没有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的风险。公司经营积累产生的现金流将能支撑公司目前的负债水平。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51、2.33、0.16,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降低,由于2016年系1月数据,不具备可比性。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偏低,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小,对下游大型客户的议价能力偏弱,同时公司属于传统行业的上游,在国内经济总体低迷的情况下,下游企业积压公司货款的情况比较严重;从2015年开始,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赊销的管理和催收,加大了以前年度货款的催收,2015年已经收回以前挂账年限较长的货款,保证最近一期的应收账款账龄基本在1年以内,同时公司为满足资金的流动性,也接收下游客户的票据,保证应收账款及时收回。

项目小组认为,公司主营业务明确,保持着较稳定的盈利趋势,具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二章第2.1条第(二)项“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具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公司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等相关规则和制度,为公司治理的完善奠定了制度基矗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这些规则和制度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得到了严格的执行。

公司近两年没有发生因违法经营而受到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二章第2.1条第(三)项“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规定。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通过核查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公司股份均登记在股东名下,且登记在各股东名下的股份均属各股东合法拥有,不存在交叉持股,也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公司股权明晰。

公司设立至今,历次增资及股份转让行为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二章第2.1条第(四)项“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已与华西证券签署《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华西证券愿意为公司提供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服务。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二章第2.1条第(五)项“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

四、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华西证券推荐挂牌业务内核小组于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9日对聚塔科技挂牌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2016年5月9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加会议的内核成员为王小晶、郭名希、方维、朱海峰、闫忠良、金萱、崔晓璇等七人,其中闫忠良作为注册会计师、方维作为律师、郭名希作为行业分析师。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挂牌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推荐规定》对内核的要求,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聚塔科技本次挂牌申请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一)项目小组已严格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内核小组对尽职调查项目小组之尽职调查工作进行内核后,认为聚塔科技符合《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挂牌条件。

(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格式要求,聚塔科技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

(四)内核小组七位参会成员经投票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同意推荐聚塔科技挂牌。

五、推荐意见

根据《业务规则》的要求,本公司对聚塔科技按《工作指引》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按《业务规定》的要求进行了内部审核。经本公司内核会议审核通过,同意推荐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六、公司现有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是否履行备案登记

聚塔科技现有50名股东,均为自然人。因此,聚塔科技股东中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存在需要进行相关备案登记的情形。

七、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杨玺和郑文君系夫妻关系,杨玺与杨俊杰为父子关系,郑文君与杨俊杰为母子关系,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25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81.25%,居于绝对控股地位,对公司经营决策可施予重大影响。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实际控制权,对公司经营、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下游市场波动风险

纺织行业作为公司产品的主要下游市场,其市场的波动情况与公司的发展密切相关。我国的纺织行业经历了长期的快速发展后,纺织工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也日渐凸显,主要表现在:自主创新能力薄弱,高技术、功能性纤维和复合材料开发滞后,高性能纺织机械装备主要依靠进口;产业布局不鞠理等,严重的制约了我国纺织行业的发展。2014年以来,我国纺织行业通过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兼并重组等措施实现了多项经济指标的平稳增长。

但如果未来纺织行业的外表环境及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将可能造成公司订单减少、回款速度减缓等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三)流动资金不足的风险

公司目前处于生产扩张时期,新建厂房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才能完成,同时日常生产经营也需要流动资金。因此充足的流动资金是保证公司项目完成和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公司拟在登陆新三板后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将通过银行等多方面融资渠道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如果公司不能及时筹措到建设所需资金,新建项目将难以顺利进行,公司未来发展将受到一定影响。

(四)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受下游行业的影响较大,公司目前规模较小,对客户的议价能力有限,在规模竞争力方面与同行业大公司相比处于弱势。若市撤境发生不利于公司发展的变化,或因公司决策失误对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若公司未能采取适当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则有可能使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减弱。因此公司存在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较大产生的坏账损失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1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分别是2,658,081.10元、4,996,722.93元、4,690,601.05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56%、18.53%、17.54%,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虽然报告期内公司足额计提了坏账减值准备,但一旦应收款项未能及时收回或公司未来不能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金额较大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六)内部控制风险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不断拓展,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将对公司在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股份公司设立前,公司内控体系不够健全,运作不够规范。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逐步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适应企业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但由于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公司及管理层对于新制度仍在学习和理解之中,规范运作意识的提高,相关制度切实执行及完善均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求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之主办券商盖章页)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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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7-08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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