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20亿惊天巨款,3人被判无期徒刑!全国首例电票系统诈骗案深度追踪
标题:骗取20亿元3人被判无期,全国首例电票系统诈骗案追踪
正文:
近日,我国某地法院对一起骗取20亿元的特大电票系统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这起案件被称为全国首例电票系统诈骗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悉,这起诈骗案涉及3名被告人,他们通过虚构公司、伪造合同、利用电票系统等方式,骗取了巨额资金。在侦查过程中,警方成功追回被骗资金近10亿元。
案件回顾:
2016年,被告人王某、李某、赵某共同策划实施诈骗。他们先成立一家虚构的公司,然后伪造了一份与某知名企业的合作协议。在获得该企业的信任后,他们通过电票系统向该企业发送虚假的承兑汇票,骗取了巨额资金。
在实施诈骗过程中,三人分工明确,王某负责提供伪造的承兑汇票,李某负责联系客户,赵某负责提供伪造的公司资质。他们在短时间内骗取了20亿元资金,其中大部分被用于购买豪车、房产等奢侈品。
警方侦查:
2017年,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这起诈骗案涉及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在历时一年多的侦查过程中,警方成功锁定3名主要嫌疑人。
2018年,警方将3名嫌疑人抓获归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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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天换日”,潜入电票系统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在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承兑银行审批并同意承兑后,保证承兑申请人能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其可在银行间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贴现或再贴现交易,素以“无假票、无风险”著称。
2016年初,崔某、逯某、张某三人出于赚取高额中介费或为他人融资等目的,预谋通过假冒银行接入电票系统实施诈骗。
但“偷天换日”并非易事。现实中,接入电票系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与“工农中建”四大国有行的票据部门签署代理接入协议;二是在有资质的银行名下开设同业结算账户。二者缺一不可。
2016年6月至7月,崔某等人指使他人伪造了A银行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并假冒A银行名义与B银行票据部郑州分部签订代理接入协议。
随后,犯罪团伙伙同资金需求方某投资公司法人胡某向B银行廊坊开发区支行提交了伪造的证明文件,并找人假冒A银行法人骗过开户行上门核查的工作人员,成功在B银行廊坊开发区支行开设同业账户,并开通电子票据代理接口。
2016年7月25日至28日,该犯罪团伙通过私人电脑非法接入电票系统后,通过团伙成员控制的10多家关联企业之间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电票,再利用前期骗到手的代理接入端口及同业结算账户,共开出40份共20亿元的电票。
同时,犯罪分子通过票据中介找到某股份制银行C银行上海分行和某地方城商行D银行进行转贴现。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犯罪分子骗得转贴现资金19.31亿余元。
当C银行上海分行工作人员向A银行核实时,却得到反馈:A银行从未申请过接入电票系统,更无法开具电票。
但此时,相关资金已被犯罪分子瓜分,转至多家公司、个人账户,被用于归还贷款、欠款、投资以及支付佣金等。
“该团伙成员的‘终极目标’是想从电票系统中骗取200亿元,20亿元只是他们的第一步。没想到过10天就案发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顾佳透露。
连过三关,暴露同业账户管理漏洞
该案的犯罪分子“连过三关”,暴露出银行同业账户管理的诸多漏洞:
——麻痹大意,同业账户风控屡屡洞穿。案证显示,犯罪分子曾假冒A银行向多家银行申请过开立同业结算账户,除最终成功的B银行廊坊开发区支行外,崔某等人还曾向多个银行成功申请开立同业账户。
“相关银行在审核同业账户时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一层层地守土失责,导致原本设计严密的系统规则形同虚设,这才是本案的症结所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李东说。
——程序“变通”,假账户“鱼目混珠”。案件中,B银行廊坊开发区支行未严格执行央行规定的经“大额支付系统”来确认开户银行身份,而是“变通”为线下“核行面签”来确认。
2016年7月,B银行廊坊开发区支行派出两名员工到A银行核实确认相关信息。犯罪分子借用该行保卫部总经理办公室,伪装成行长办公室,由一个河南老乡像模像样地假扮成来自香港的行长。
核查中,两名员工未按规定监督A银行工作人员从机要室拿出公章用印,也未去柜台核验印章真伪。事后,还接受伪装成银行高管的犯罪分子宴请,实地核行面签过程流于形式,最终让犯罪团伙成功开通同业结算账户和电子票据代理接口。
——认脸办事,伪装进入电票系统。2016年6月,A银行的前员工、犯罪分子逯某假冒A银行副总经理的身份赶往郑州,宴请之前熟识的B银行票据营业部郑州分部的经理赵某。因曾有过业务往来,赵某并未核实逯某身份,还同意“简化操作”,违规将A银行曾提供过的材料复印件再次复印用于办理代理接入协议。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赵炜捷认为,央行电票系统本身就以安全性高、交易便捷著称,可惜本案牵涉的多家银行存在太多漏洞,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试图减轻罪责,终被绳之以法
42册侦查卷宗摆满了一会议桌;一长串证人名单;数个月的侦查研究和反复探讨……2017年8月7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涉案电子汇票不存在伪造”“是骗取金融票证罪而非票据诈骗罪”“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没有参与预谋、指使他人”……法庭上,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了诸多试图减轻刑罚的辩护意见。有的被告人甚至当庭翻供,矢口否认自己参与犯罪。
对此,检察机关拿出了“铁证”:出示了多名被告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详细记载了几名被告人犯罪的“心路历程”,并拿出涉案监控录像,代理接入协议、物证鉴定书、银行流水等大量证据,当庭驳斥了辩护人提出的与事实不符的辩护意见。
法庭最终判决崔某、逯某、张某3人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在案发后的数个月后,全国统一票据交易平台上海票交所成立。上海票交所不仅对所有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进行统一登记、托管、报价、交易、清算、托收,同时对各项票据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等,在源头上减少风险事件发生。
针对该案引发的严重影响和金融风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以案为镜,向涉案的三家银行或银行部门连发三份检察建议书,建议对银行同业账户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防范金融机构离职“内部人”作案,并杜绝金融机构工作流程中的“简化操作”……
“该案件涉及的严重漏洞已填补,但银行体系依旧要预防票据诈骗出现变体,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顾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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