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揭秘丨支付宝财运红包即将“下线”,基金红包合规争议不断引发行业关注
独家报道:支付宝财运红包或将“下线” 基金红包合规问题引发争议
近日,业内传出消息,支付宝即将对旗下的财运红包功能进行下线处理。这一举措背后,是基金红包合规问题的持续争议。自支付宝推出财运红包以来,其凭借便捷的支付体验和丰富的红包形式,受到了广大用户的喜爱。然而,随着监管政策的日益严格,财运红包的合规性问题逐渐凸显。
据了解,支付宝的财运红包主要是指用户在购买基金产品时,可以通过红包的形式获得一定的优惠。这种红包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用户的购买欲望,但也引发了一系列合规问题。
首先,财运红包的发放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由于支付宝作为支付巨头,其红包的发放可能会对其他支付平台和基金公司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压力。此外,部分基金公司可能通过支付宝的红包来吸引客户,但这种做法可能违反了监管机构关于基金销售行为的规范。
其次,财运红包的合规性也引发了监管层的关注。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对红包发放的合规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支付宝作为一家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其旗下的财运红包在合规性方面面临较大的压力。
针对这些问题,支付宝方面表示,正在对财运红包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调整。据悉,支付宝或将通过优化红包规则、加强合规审核等方式,确保财运红包的合规性。但在短期内,财运红包可能面临下线的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支付宝财运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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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财运红包或将迎来变局。
11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支付宝财运红包将于今晚24时起暂停发放。
“我们刚刚收到了蚂蚁方面的通知。”11月18日晚间,北京一家公募基金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已经发出去的财运红包还能使用,但明天开始不能新发。”
华南一家公募基金人士亦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认,“支付宝平台财运红包活动会暂缓,暂停新发红包。”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支付宝财运红包是平台向用户发放的基金体验券,用户可以在购买基金时抵扣相应的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红包一直因合规问题备受争议,打监管规则的“擦边球”。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基金销售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其中就包括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支付宝财运红包由来已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11月18日正是支付宝每月的“18财富日”,当日支付宝平台也有财运红包向用户发放。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领取的财运红包显示,红包可以购买包括招商瑞恒一年持有期混合、中欧心益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景顺长城景颐嘉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等5只基金。
根据规则,财运红包7天内有效,可在购买基金支付时满足一定金额即立减相应金额,若不购买基金则可兑换成健康福利。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如果兑换成健康福利,则是支付宝平台上好医保的一份医疗保障金。
而在基金直播盛行的当下,财运红包也频繁的在基金直播间出现。
“基金公司在直播间发放财运红包,用户领取后使用方式和平台发放的红包类似。”北京一家中型公募基金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很多基金公司在红包上都投入不菲,”前述公募基金人士表示,“这些红包都由相应基金公司出资,投资者消费之后结算,不消费的就会过期。”
事实上,支付宝平台的财运红包活动由来已久,近年来支付宝平台上一直有向用户发放财运红包的行为。
2019年8月30日,21世纪经济报道曾发布基金销售乱象调查报道《“未复核数据”隐现、误导性字眼频出 基金销售“乱象”再现江湖》,其中就指出支付宝财运红包的踩线行为。
彼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 支付宝平台发放的财运红包为基金定投体验金,获得方式需要两个相关问题,如“基金定投是否是靠运气分散投资风险”等,正确后所获红包可以用于体验基金定投。
据当时蚂蚁基金活动页面显示的财运红包相关活动规则,如果用户选择将财运红包用于定投体验,即获得多个红包,可用于定投在售的大部分基金产品(包括货币型、指数型、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QDII、FOF等)。
合规问题争议不断
事实上,基金销售机构类似的各式“送红包”活动,此前已经被监管层多次点名。
2018年,蚂蚁基金就曾因为“财富号红包活动”存在以送现金红包方式销售基金的行为而被浙江证监局处罚。
根据当时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第八十七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对蚂蚁基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即是,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彼时浙江证监局要求蚂蚁基金应严格对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对违规销售行为的认识,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切实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今年来监管机构针对基金销售机构的合规要求也不断强化。
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四条第六项亦强调,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随着这两年基金直播盛行,今年5月,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公募基金直播业务专题讨论会会议纪要》,其中亦提到发放红包相关问题,并就此提出了四点建议。
包括直播激励须秉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坚守依法合规底线;发放红包应以投资者教育为目的,不得与具体基金产品宣传推介等销售活动混同;红包价值应适当,不得存在诱导、刺激基金销售或保有量等倾向,不得以增加基金收益率等形式将奖励金额和基金收益混同,不得将开户、购买、持有基金产品作为投资者获取红包的条件。
此外还有发放红包不得定向用于交易满减抵扣、费用抵扣、或指定其与单一基金产品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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