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2022年毕节市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毕节市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是由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旨在推动毕节市企业上市工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以下是该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推动企业上市为抓手,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毕节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力争新增上市公司1家以上,培育后备企业10家以上,实现企业上市工作新突破。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企业上市培育
1.建立企业上市培育库。对全市重点企业进行梳理,筛选出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上市培育库。
2.完善企业上市服务体系。整合市、县两级资源,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企业上市培训。开展企业上市专题培训,提高企业上市意识和能力。
(二)优化企业上市环境
1.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对上市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2.优化上市流程。简化企业上市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3.加强金融支持
相关内容: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及对贵州对毕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工作重心,抢抓国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契机,充分发挥好资本市场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毕节市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助力实体经济做大做强,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紧抓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加快建设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行动,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加强政策推动、企业主动、部门联动、机构互动,健全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服务体系,加快推动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上市。加快引进迁入意愿较强,符合毕节产业发展特色,有助于产业建链、补链、强链的企业,并全力扶持上市。力争2022年实现毕节市上市企业“零突破”。到2025年末,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家以上,“新三板”挂牌数量达到4家以上,其中至少有1家旅游企业。力争金沙县、威宁自治县实现企业上市“零突破”,七星关区、黔西市、织金县、百里杜鹃管理区实现“新三板”挂牌“零突破”。二、工作措施(一)强化培育辅导,加速推进企业上市一是动态管理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定期对本行业和辖区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挖掘和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盈利水平较好、发展潜力较优、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纳入毕节市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择优推荐进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毕节市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按照“分类管理、动态监测、精准服务”原则筛选库内的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到2025年,毕节市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累计储备企业100户以上,进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40户以上。(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是强化企业引进力度。坚持培育和引进并举,充分发挥各驻外招商分局作用,加快引进迁入意愿较强,符合毕节市产业发展特色,有助于产业建链、补链、强链的企业,全力培育辅导。(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三是推动拟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引导上市后备企业加快实施股份制改造,重点针对股权结构单一、资产权属模糊、债权债务复杂等通病,通过引进战略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债转股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实施业务和资产重组,剥离不良资产和债务,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财务状况;改革公司治理体系,引进职业经理人,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形成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股权多元、产权清晰、治理规范、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上市打好体制基础及实体资质基础。鼓励国有资本入股潜力大、成长性好、符合毕节产业发展规划的拟上市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四是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训。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宣传培训,分行业、分领域、分阶段开展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财务规范、法律知识等方面的知识讲座、专题培训、案例分析等培训活动。搭建涵盖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商业银行的“毕节市实体企业金融服务团”并建立长效智库咨询机制,不断提升上市后备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意识和合理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激发上市后备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五是明确重点推进辅导企业。积极推进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力争2022年内完成,实现我市上市企业“零突破”。积极推进黔金叶物流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力争2023年完成。积极推进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金沙安底斗酒酒业有限公司IPO上市,推进贵州景运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力争2025年完成。(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七星关区人民政府、金沙县人民政府、织金县人民政府、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百里杜鹃管理区管委会、毕节高新区管委会)六是筹划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路径。落实“入库、培育、上市”实施路径,对毕节上市后备企业分阶段、分层次实施分类培育辅导。对初具上市条件的企业,引导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对接,加快启动上市计划;对已与中介机构正式签约并实质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与中介机构对照发行上市要求梳理问题清单,针对各个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对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实行“一户一策”“一企一议”管理,加强与贵州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辅导中介机构的沟通对接,监管机构和专家开展规范指导,推动中介机构提高辅导工作质量,及时解决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规范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精心安排材料上报的时间节点。(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实施企业上市奖励。对注册地在毕节市内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实现转板的,给予相应奖励。所需财政奖励资金由市级承担40%、县(自治县、市、区)承担60%。(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二是加快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鼓励拟上市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到贵州股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融资、托管股权,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器平台作用,规范企业管理和财务制度,为企业上市作铺垫。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挥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作用,为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贵州股权交易中心毕节分中心;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三是强化企业上市金融服务。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支持拟上市企业申报各职能部门行业引导基金或资金。(牵头单位:毕节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四是落实企业税收优惠。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债权、债务等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的企业缴纳税款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收法律规定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暂缓缴纳有关税款。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的企业符合相关税收法律规定条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五是保障企业项目用地。对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鼓励类的项目用地,所在县(自治县、市、区)要安排用地指标,办理项目预审、项目报批、项目供地,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实现项目用地重点保障。县(自治县、市、区)辖内每新增1个上市公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下一年度对上级下达建设用地计划分解中,给予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六是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改制上市中涉及相关政策、事务的指导和服务。积极配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开展核实访谈;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环保、项目立项等法律法规审批或备案事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由企业注册地所在政府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依法予以及时妥善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逐级上报请示。企业上市申报期内需要规范的问题和需市场监管、税务、消防、公积金、人社、医保、住建、环保等有关部门出具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对法规政策规定确不能出具相应证明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及时给予政策指导与支持,对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一事一议”积极协调化解。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生产经营存在不规范行为程度较轻的企业,应通过教育、限期整改等方式,促进企业守法、规范经营,避免“以罚代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三)丰富资本市场要素,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中介机构服务。完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积极培育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金融咨询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打造功能齐备、分工专业、服务优质的资本市场服务产业。同时,搭建后备企业与证券经营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平台,为后备企业改制上市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优质服务,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打造功能齐备、分工专业、服务优质的资本市场服务产业。(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毕节银保监分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是完善资本市场人才培养。创新人才服务与管理模式,集聚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提高资本市场人才竞争力。健全与资本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多渠道、多形式的专业培训体系,提高金融人才队伍能力素质。优化资本市场人才政策环境,提供人才引进便利和其他相关服务。对上市后备企业董监高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可发放“毕节市优才卡”,在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按规定享受待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三是积极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收购等方式盘活存量、提质增效、做优做强,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新三板公司积极融资加速企业发展,帮助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公司实施转板。(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毕节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市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县(自治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比照市级做法,建立本辖区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本地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和工作时间节点,并报市金融办备案。(二)强化协调服务。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过程中与本单位相关的工作事项,定期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风险防范等方面形成合力,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跟踪落实辖内企业上市相关工作,尤其是针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要切实做到“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专人负责、实时沟通。(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对各县(自治县、市、区)负责企业上市人员和拟上市企业负责人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其对加快发展资本市场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信息和发展动态,广泛宣传上市企业,营造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四)强化资金兑现。奖励资金由上市企业当年申报,由市、县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9日印发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原创首发编排:陈 美 责编:邱 迪校核:余书琴 审发:付汉武承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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