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长期沉淀个人账户资金的最新公告发布
【关于返还长期沉淀个人账户资金的公告】
尊敬的账户持有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为了保障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行将对长期未使用的个人账户进行资金返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返还范围
1. 长期未使用且余额在人民币100元以下的个人账户;
2. 长期未使用且余额在人民币100元(含)以上的个人账户,但账户内资金已连续三年未发生交易。
二、返还条件
1. 账户持有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2. 账户持有人需确保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三、返还方式
1. 通过原存款账户返还;
2. 通过指定银行账户返还(需提前预留)。
四、返还时间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行将开始对符合返还条件的账户进行资金返还;
2. 预计返还周期为30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 请账户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不再承担返还责任;
2. 如账户持有人对返还结果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我行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3. 我行将严格保护账户持有人个人信息,确保资金安全。
特此公告。
【银行名称】
【公告发布日期】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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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人及家属: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我中心将对因参保人死亡等原因导致参保状态为“暂停缴费”,且个人账户资金长期沉淀的情况开展专项清理和返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截至2025年7月31日,因参保人死亡、或其他原因导致参保状态为“暂停缴费”,个人账户余额应返还但未办理清退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
1.参保人死亡情况:需提供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死亡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等)、继承权相关证明(如公证书、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等)。
2.其他原因暂停缴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社保卡、退费证明等材料。
(二)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携带申请材料至兰州市社保中心205办公室办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E座2楼)。
2.资金返还:审核通过后,个人账户余额将直接汇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限请相关参保人或继承人于2025年7月31日前提交申请,逾期未办理的,我单位将依法依规对账户资金进行后续处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931—5171603(工作日9:00-17:00)。
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及家属及时办理,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兰州市社保中心)附:个人账户长期沉淀人员名单(扫码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