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长期沉淀个人账户资金的最新公告发布

关于返还长期沉淀个人账户资金的最新公告发布"/

【关于返还长期沉淀个人账户资金的公告】
尊敬的账户持有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为了保障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行将对长期未使用的个人账户进行资金返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返还范围 1. 长期未使用且余额在人民币100元以下的个人账户; 2. 长期未使用且余额在人民币100元(含)以上的个人账户,但账户内资金已连续三年未发生交易。
二、返还条件 1. 账户持有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2. 账户持有人需确保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三、返还方式 1. 通过原存款账户返还; 2. 通过指定银行账户返还(需提前预留)。
四、返还时间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行将开始对符合返还条件的账户进行资金返还; 2. 预计返还周期为30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 请账户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不再承担返还责任; 2. 如账户持有人对返还结果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我行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3. 我行将严格保护账户持有人个人信息,确保资金安全。
特此公告。
【银行名称】 【公告发布日期】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

相关内容:

各参保人及家属: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我中心将对因参保人死亡等原因导致参保状态为“暂停缴费”,且个人账户资金长期沉淀的情况开展专项清理和返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截至2025年7月31日,因参保人死亡、或其他原因导致参保状态为“暂停缴费”,个人账户余额应返还但未办理清退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

1.参保人死亡情况:需提供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死亡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等)、继承权相关证明(如公证书、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等)。

2.其他原因暂停缴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社保卡、退费证明等材料。

(二)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携带申请材料至兰州市社保中心205办公室办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E座2楼)。

2.资金返还:审核通过后,个人账户余额将直接汇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限请相关参保人或继承人于2025年7月31日前提交申请,逾期未办理的,我单位将依法依规对账户资金进行后续处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931—5171603(工作日9:00-17:00)。

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及家属及时办理,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兰州市社保中心)

附:个人账户长期沉淀人员名单(扫码查看)

发布于 2025-07-09 01:40
收藏
1
上一篇:青岛“个人身后一件事”平台多银行数据互通,简化家属查询身故亲人金融资产流程 下一篇:广西能源集团1.2亿元银行账户资金成功解除冻结,重焕活力助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