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万元瑜伽课引纠纷,瑜伽馆合同标注“一分不退”引发争议
关于预付万元瑜伽课的情况,如果瑜伽馆声称签订了合同“一分不退”,这可能会涉及到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审查合同条款":首先,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看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即明显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如果合同中确实存在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可以尝试与瑜伽馆协商修改。
2. "沟通协商":与瑜伽馆进行沟通,说明您的诉求和担忧。可以尝试协商退课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
3. "收集证据":在沟通过程中,保留好所有与瑜伽馆的沟通记录,包括短信、邮件、录音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
4. "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如果瑜伽馆拒绝协商,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寻求他们的帮助。
5. "法律途径":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利和维权途径。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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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教离职,服务质量骤降
万元预付款却被合同背面
一行未签字的小字“锁死”?
法院三记重拳击碎无效条款
力挺消费者合理退款诉求!
下面这个鲜活的案例
正是你下次扫码预付前
必读的“避雷指南”!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王某向某瑜伽馆微信扫码预付999元,购买瑜伽一个月小班课程。同年11月,参与瑜伽馆“双十一”活动,在原来预付999元的基础上微信扫码补交11334元成为会员,会员服务内容主要包含了36节私教课,并签订《瑜伽入会合约》,背面《会籍合约》印有“退会则所有费用概不退还”条款,但王某未签字。2024年8月其指定私教潘某离职后,新教练授课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王某要求按未上课时折算退款,瑜伽馆经营者刘某出示合同背面声称“按条款一分不退”,后经12315沟通协议,瑜伽馆同意退回私教课的部分金额6222元,但当王某再次联系瑜伽馆退款时,商家“失联”,王某遂至法院起诉。
法院裁判
焦点1:该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会籍合约》“概不退款”条款系瑜伽馆单方预先拟定,未与王某协商,也未提示说明。该条款排除消费者退款权、加重其责任,且王某未签字确认,依法认定无效。
焦点2:消费者能否解除合同?
尽管瑜伽馆无根本违约,但因私教离职导致服务质量变化,王某愿承担违约责任,而瑜伽馆拒解约违反诚信原则。
焦点3:退款金额如何计算?
王某已消费15节私教课,主动提出在补交的11334元中扣减已上课费用5700元(该金额低于按原价标准计算的已消费金额),并诉请返还 5634元。法院认为其主张合理,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合同背面未签字的小字条款,不是经营者的尚方宝剑!”
1.格式条款有边界。经营者不得通过单方条款剥夺消费者退款权,未协商、未提示、未签字的“霸王条款”无效;
2.服务变动须担责。核心服务人员离职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消费者有权依法解约;
3.诚信履约是根本。即便消费者违约解除合同,也应按公平原则折价退款,经营者拒不退费违背诚信原则。
预付消费避坑指南
签约时
消费者应主动查验合同条款,尤其关注涉及解约条件、退款规则、违约责任及有效期的格式条款。对于经营者提供的单方免责声明,应要求其当场释明条款含义并提供纸质确认文本;对未予说明且未单独签字确认的限制性条款,可依法主张无效。
付款时
支付时应明确备注款项用途及对应服务内容(例:“瑜伽私教课程36节,总价12680元”)。通过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留存记录,避免现金交付。
消费时
定期核销消费记录,要求经营者及时确认剩余服务次数或时长。遇核心服务要素变更,应立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出异议,主张经营者提供等质服务或协商解除合同。
维权时
妥善保管四类核心证据:①经双方签章的服务合同原件;②载明服务明细的付款凭证;③经营者变更服务的通知记录;④协商退费的沟通轨迹(如12315投诉回执、书面催告函)。
协商无果时,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综合:湖北高院、浠水县人民法院
来源: 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