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理财产品遭拒,风险承受能力超标成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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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在审核理财产品购买申请时,如果拒绝了您的申请,并给出了“超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理由,这通常意味着以下几种情况:
1. "风险评估结果":支付宝在您申请购买理财产品时,会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这个评估通常基于您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年龄、收入水平等因素。如果评估结果显示您不适合购买该理财产品,支付宝会拒绝您的申请。
2. "产品风险等级":理财产品有不同的风险等级,通常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如果您申请购买的产品风险等级高于您的风险承受能力,支付宝会拒绝您的申请。
3. "保护投资者":金融监管部门要求金融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确保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以避免投资者因投资风险过高而遭受损失。
针对这种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重新评估风险承受能力":您可以重新审视自己的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据此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 "咨询专业人士":您可以通过咨询金融顾问或理财规划师,获取更专业的建议,帮助您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 "提高风险承受能力":如果您认为自己能够承受更高的风险,可以通过积累投资经验、增加投资知识等方式提高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 "耐心等待":如果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一段时间后有所提高,可以再次尝试购买理财产品。
总之,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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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支付宝在微博上表示,上个月有400万人想买理财产品,但都被劝退了。原因很常见,那就是这些理财产品超过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图片来源:支付宝微博截图

  不过另一方面,其实也反映了目前投资者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理财产品的热捧,特别是权益基金,开年以来发行火热。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银行等部分渠道营销上的话术变化,其实存在着潜在的纠纷风险。

  400万人买理财被拒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

  相信不少投资者都听过这句话,特别是当股市有一定赚钱效应的时候,这句话更是让很多有闲钱的投资者坐不住。

  放到基金上面,这句话的进一步延伸,变成了“炒股不如买基金”,特别是当这两年,权益基金的收益率一路高涨,很多以前炒股的投资者都纷纷转向买基金。

  数据显示,单单今年以来,不到3个月时间,新基金的发行规模逼近4000亿元。其中,股票型基金的发行规模超过800亿元,混合型基金的发行规模超过2000亿元,可见偏权益类的基金占据了主导。

  随着基金发行的火热,各大销售平台的销售数据也是水涨船高,不过蜂拥而至的投资者,有不少其实都是只看到了基金在某一阶段的高收益,而忽略了自身可承受的风险程度。

  支付宝近日就在微博平台上表示:“上个月,有400万人对超过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动心,被我劝退了!90后可不少,懂得管钱没毛病,但没风险意识咋行?”

  众所周知,现在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都会跳出风险评测的跳框,当你评测结束之后,开始挑选理财产品时,一般也都会看到是否符合自己的风险等级。当不符合自己风险等级的时候,也会再三被提醒或是建议重新评测。

  虽说现在各大平台对于客户风险等级的评测已经比较到位,但实际上要完全做到跟客户相匹配也是有一定难度。比如有些投资者为了能够通过评测,明知自己的风险等级达不到,也会通过反复评测来让自己达到符合购买的等级。

  另外,从线下来看,不管是券商还是银行的理财经理,其实在客户风险承受力的评测上,也是有很大的弹性空间。有券商理财顾问就向记者表示,“我们对于70岁以上的客户会非常严格,会要求到现场进行评测,但是其他的就比较灵活了,具体根据客户进行分析。”

  营销话术需谨慎辨识

  实际上,除了风险评测之外,在实际营销过程之中,一些不规范的销售行为还存在着“埋雷”的可能性。特别是当营销人员为了完成业绩考核,其在营销过程中对于客户的风险把握就更是经常不能做到非常客观,这在最近爆款权益基金的营销上同样存在这一问题。

  据记者了解,近期在某“网红”基金的营销上,有银行理财经理的话术竟然是跟客户说,拿三年期的定存收益率来跟权益基金锁三年的收益相比较。

  这种话术显然是并没有非常清楚地去了解客户的真正风险承受力。但从结果来看,对于客户来说却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退一步讲,如果3年之后,该基金出现亏损了,客户找上门来向理财经理要说法,是不是有可能又是一场纠纷?

  在过往,这种情况并不是没有发生过,特别是在银行发生的纠纷更多。

  裁判文书网的一则案例就显示,谢某在银行购买了580万的理财产品,银行跟谢某说这款理财产品专对老客户销售且保本,为期365天,年收益率4.5%。但最终赎回金额约为574万元,亏损金额约为6万元。谢某起诉后表示银行知道其是稳健型投资者,但银行未向其说明该理财产品的运作方式,未将最大损失风险以显著、必要的方式向其作出特别说明,对其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未作评估。

  最终经法院审理,指出银行虽然主张谢某已勾选“我已阅读并认可‘代理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提示确认书’中的条款”等内容,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但银行提供的《个人高资产净值客户评估确认书》显示的评估日期、《个人风险评估》显示的评估日期,与谢某购买案涉理财产品的时间不符。

  最终,法院认定银行对谢某的约6万元的损失承担50%责任,赔偿谢某损失数额约为3万元。

  类似的案例其实还有很多,虽然风险评定等级在购买产品时,看上去流程繁琐,但实际上如果出现风险等级和客户类型不匹配的话,其背后潜在的法律风险一点都不小。

发布于 2025-07-10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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