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23年建行东莞分行前证券部员工邬玫主动归国投案,正义终将抵达
邬玫,原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证券部工作人员,外逃23年后主动回国投案,这一事件体现了我国坚持法治原则,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邬玫的行为也展现了个人对自己行为的反思和悔改,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包容与人性关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邬玫主动回国投案,表明她愿意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这也为其他犯罪嫌疑人树立了榜样。
这一事件对于维护我国金融秩序、打击金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提醒了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国将继续加大反腐力度,严惩金融犯罪,为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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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玫,女,1971年4月出生,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原证券部工作人员,涉嫌贪污罪。1996年11月潜逃国外,同月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1998年1月,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其批准逮捕。监察体制改革后,东莞市纪委监委成立专班负责邬玫的追逃工作。
邬玫的归案,再次彰显了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广东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做到力度决不减弱、态度决不动摇。再次正告所有外逃腐败分子,与其心存幻想、终日惶惶,不如及早回头、争取主动,尽快回国投案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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