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讲清,公司无财产可执行,如何向法院申请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一文讲清,公司无财产可执行,如何向法院申请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在公司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向法院申请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 1. 确认股东责任 首先,需要确认股东在公司债务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债务形成时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可能需承担无限责任。
### 2. 调查股东个人财产 债权人需要调查股东的个人财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股东的个人收入、工资、奖金等; - 股东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 - 股东的股权、投资收益等; - 股东的其他资产和财产。
### 3. 提交执行申请书 债权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 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 - 被执行人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姓名、联系方式等; - 执行依据:包括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 - 执行理由:说明公司无财产可执行,股东有财产可供执行; - 执行请求:明确要求法院执行股东个人财产的具体金额和财产种类。
### 4. 提供财产线索 在执行申请书中,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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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中,经常遇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今天我讲讲如何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诉讼理由,你不妨试试!

强制执行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我们应该分别提起的诉讼理由为:

一、股东认缴出资已经到期,但未足额出资的的情形下,向法院追加股东的诉讼理由:

现有证据证明, 对方公司由股东甲及股东乙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均为2020年,而对方公司的实收资本,只有股东甲实缴出资50万元。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是有限公司向社会公示可以承担多少责任的能力!

我们交易时,正是相信对方公司的注册资金与工商登记的内容相符的,基于对对方公司的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从而判断与该公司交易是安全的;

正是因为该公司两位股东出资不实,使得我们的债务无法清偿,因此 股东甲及股东乙应该在出资不到位的本息范围内对对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 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未到期的情形下,向法院追加股东的诉讼理由:

现有证据证明, 对方公司由股东甲及股东乙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而对方公司的实收资本,只有股东甲实缴出资100万元。

《公司法》允许股东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其目的为了降低公司设立的门槛,避免股东在公司不需要资本时,将资本放在公司闲置,“注册制”同时也必须保证公司对社会的诚信,必须保证我们出于对公司的信任而与之交易的安全;

虽然被追加的对方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2000万元期限尚未届满,但被执行人(对方公司)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具备破产条件,对方公司一直不申请破产,在此情况下,股东乙的出资应该加速到期;

在对方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股东的出资期限即使没有到期,也应在其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股东表面上已出资,但实际抽逃了出资的情形下,向法院追加股东的理由申请理由:

现有证据证明, 对方公司由股东甲及股东乙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均为2020年,而公司的在收到出资后,又以借款名义将1500转移到股东甲的银行账户,股东实缴出资500万元。

因为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公司向社会公示的责任能力,我们正是基于公司的注册资金产生对其责任能力的判断和预期而与之交易。

股东甲在缴足该公司认缴出资后,以借款名义转走公司注册资本,应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目前全国法院对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都是支持的态度,只要证据确凿,法官一般都会支持追加的,你不妨试试!

发布于 2025-05-09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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