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证监会携手推动,金融机构、资管及社保基金等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债券投资
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允许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养老金等投资科技创新债券。这一举措旨在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下是这一政策的主要内容:
1. "投资主体范围":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以及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养老金等都可以投资科技创新债券。
2. "债券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是指为支持科技创新而发行的债券,发行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企业等。
3. "投资比例":具体投资比例由各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自行确定。
4. "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在投资科技创新债券时,应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5. "政策目的":通过投资科技创新债券,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拓宽科技创新债券的投资渠道,提高科技创新债券的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同时,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优化资产配置,提高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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