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买了一半却遇房主失联,胜诉官司后仍过不了户,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您在法律上胜诉,但房主失联导致无法过户的问题确实比较棘手。以下是一些建议的解决步骤:
1.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您可以申请法院对胜诉判决进行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判决书要求房主履行过户义务。
2. "财产保全":
- 在等待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您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房主的财产,确保在过户过程中不会出现财产转移的情况。
3. "寻找房主":
- 尽管房主目前失联,但您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其下落,如联系其亲朋好友、邻居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查询其财产信息。
4. "申请法院协助":
- 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比如要求法院协助查询房主的财产、联系房主等。
5. "考虑其他途径":
- 如果房主确实无法联系,您可以考虑以下途径:
- "拍卖":如果房主有其他财产,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变现,以支付过户费用。
- "转让":如果其他买家愿意购买您手中的房产份额,可以考虑转让。
6. "咨询专业人士":
-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咨询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总之,虽然胜诉是第一步,但过户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各种困难。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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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先生买的二手房交易到一半,房主失联了。为了支付尾款,他起诉了房主,官司胜了,但法院也找不到房主。判决后,他虽然代房主一次性还清了房贷,却拿着不是自己名字的房本,无法办过户手续,这也导致他无法给刚出生的孩子上户口。
男子买套二手房 该过户时房主失联了
崔先生今年29岁,来自陕西渭南。6年前,他在西安市灞桥区看上一套装修完毕后一直未住人的78㎡二手房,售价95万元。2018年10月12日,崔先生和卖房人姚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2018年10月15日前支付30万元首付款,半年后再支付10万元,这40万元房款由姚某打入房地局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余下的55万元由崔先生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崔先生说,该房是姚某2017年2月买的,因为政策原因,新房三年后才能过户,所以《合同》约定,他需要在2020年2月1日前向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办理撤押手续。崔先生坦言,双方约定半年后向姚某支付的10万元他没给,原因是他让对方再次打印银行征信,看到姚某所欠信用卡以及贷款仍有七八十万,和买房时看到的欠款数目几乎无差别,“我怕被骗,就想着等过户时一块儿给他。”2020年1月17日,崔先生给姚某发微信,通知对方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了,姚某没回应,“此后,这个人就好似人间蒸发了似的,手机打不通,去他家里,他家人也说找不到他。”
他向银行代偿了全部房贷 依然无法过户
就在崔先生四处找姚某时,发现姚某家的房门被贴上了银行催缴房贷的通知,“我这才知道,他断供3个月了。”崔先生说,自己给银行打电话说明了情况,银行让他代为还贷。但直接替姚某还贷的话,他担心说不清楚。于是,银行起诉了姚某,随后崔先生也起诉了姚某。
2021年10月28日,法院判决明确了房产归属崔先生,要求崔先生代姚某偿还所欠银行的房贷本息,可剩余27万的房款无人收,连法院都联系不上姚某。因姚某失联,崔先生虽然领取了房产证,但上面的名字仍是姚某的。
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灞桥法院经公告传唤姚某,姚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
灞桥法院认为,崔先生和姚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崔先生未依约在2019年4月15日向被告姚某支付10万元房款,其虽抗辩系因姚某负债较多、征信出现问题,其后双方又协商变更付款时间所致,但崔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崔先生逾期支付房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崔先生违约在先,故其要求姚某支付违约金、保全费、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但被告姚某怠于主张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向银行提交提交还款申请,其行为亦构成违约。
法院考虑到原告崔先生实际占有使用案涉房屋多年,并已举证证明其具备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的能力,对于崔先生要求由其向银行代偿贷款本息、继续履行其与姚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其代领房屋产权证的诉请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2021年10月28日,灞桥法院判决崔先生代姚某向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偿还该套房的剩余本息,建行收到房款后协助崔先生办理该套房屋的抵押权注销手续。崔先生说,之后他代姚某给银行偿还了41万余元的房款本息,他还差姚某大约20余万元的尾款,但因为对方始终处于失联状态,没人接收这个钱,也没人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崔先生提供了姚某及其家人的电话,9月23日上午,记者逐一拨打,姚某的号码已经成为空号,其弟和其父的号码接通后,对方都表示不认得姚某。崔先生的儿子9月7日出生了,因房产过户不了,儿子就无法在西安上户口。
9月2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就此前往西安市灞桥区法院执行工作局。对于崔先生的情况,执行法官表示,因他刚调任该岗位,需向前任法官了解情况后再答复。该法官表示,他会再进行调查,如果找人的办法全都用了,依旧找不到姚某的话,这个案子也就执行不下去了;对于崔先生提到的“房子是否能强制过户”的请求,法官称将寻找依据,若真的有法可依,他会通知崔先生具体办理流程。
>>律师说法
崔先生可另行起诉
诉请该房所有权归属原告并无条件地过户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灞桥法院认可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原告代被告偿还被告所欠银行贷款、以及原告具备支付剩余尾款的能力等事实。原告早已实际占有该房多年,且已付该房的大部分房款(包括代被告偿还银行贷款),仅剩甚少的尾款未付,这无疑映照了原告已履行了大部分义务,即法院所认同的“从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出发”,实际上原告崔先生已变身为该房的房主属于无可争辩的事实。
既然原告已成为该房的房主,就不能再附加条件(付清最后一笔尾款)过户,理应无条件地过户。因此,原告不妨换个角度,以目前原告的履约情况以及该案的特殊性,另行起诉,诉请该房的所有权归属原告,并无条件地过户。至于剩余甚少的尾款,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即原被告之间的债务关系,待房屋过户给原告后,被告亦可起诉原告索要尾款。其实,这也从侧面凸显出当物权与债权并存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已履行大部分合同义务的一方,应优先保护物权。
提醒买二手房务必要谨慎,擦亮双眼,事前就要多方了解卖房人的债务以及房子的银行贷款情况,如发现势头不妙,立即按下暂停键,尽早止损。在签订合同时,要熟稔合同条款,尤其是在约定付款方式这一环节上,尽量约定在过户前付一少部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苗巧颖 文/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