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与复核职责分离,为何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收到不合规发票的处理指南
是的,按照税务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这是为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如果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可能会影响发票的合规性。
收到不合规发票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拒绝接受":如果发票明显存在不合规情况,如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发票信息错误等,可以拒绝接受。
2. "联系开票方":与发票开具方联系,说明情况,要求其重新开具合规发票。
3. "保存证据":将不合规发票及相关证据保存好,以备后续可能需要的调查或投诉。
4. "投诉举报":如果开票方不予理睬或拒绝重新开具合规发票,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举报。
5. "咨询专业人士":在处理不合规发票时,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咨询税务师或律师等专业人士。
总之,收到不合规发票时,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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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的发票全面电子化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主要提及内容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暂未提及复核人。
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也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一、开票人和复核人的相关问题
(一)单位报销住宿费的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可以为同一人吗?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回复:对于发票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能否为同一人的问题,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会计相互制约原则,开票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收款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具体要求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也就是说,如果是同一人,税法不会进行“处罚”,但从内控管理角度,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不能和复核人是同一个人。
有条件的大公司建议规范发票开具流程,设立发票的复核机制,防止因疏忽大意导致的虚开发票,更要杜绝徇私舞弊导致的虚开发票。
(二)必须退回的10种发票
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的发票无需退回,但以下10种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退回。
1、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
2、有交易,但发票开具与实际不符;
3、项目名称为“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的发票必须明细到具体种类,只开具“办公用品”不合规;
4、发票附带清单非税控系统打印;
5、发票“备注栏”填写不符合规定;
6、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7、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注意,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不用加盖发票专用章;
8、成品油发票左上角没有“成品油”三个字,这说明发票并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不能报销;
9、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填写错误;
10、适用税率选择错误。
二、收到不合规发票怎么办?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及时要求对方补开。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或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且告知企业的,应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或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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