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正式发布,北交所公司转板科创板新办法详解

上交所正式发布,北交所公司转板科创板新办法详解"/

2021年12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转板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转板办法》明确了北交所上市公司向科创板转板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事项,旨在促进北交所上市公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有序向科创板转板,进一步丰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以下是《转板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转板条件
1. 北交所上市公司连续两年盈利,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 北交所上市公司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3. 北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
4. 北交所上市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且在北交所上市满一年。
5. 北交所上市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转板程序
1. 北交所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提出转板申请。
2. 上交所对转板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北交所上市公司将股票退市。
3. 北交所上市公司在退市后,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重新上市。
三、信息披露要求
1. 北交所上市公司在提出转板申请前,应当充分披露相关情况。
2. 北交所上市公司在转板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3. 北交所上市公司在转板完成后,应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转板办法》

相关内容:

新民晚报讯(记者 连建明)上交所3月4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的通知。上交所表示,为了细化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审核及上市安排等事宜,上交所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新的《转板办法》,北交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转板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上市,应当向上交所提交转板申请文件。上交所对转板公司的转板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作出同意上市的决定;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同意上市的决定。上交所转板审核重点关注并判断转板公司是否符合本所规定的转板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督促转板公司完善信息披露内容。

转板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上市的,应当在北交所连续上市一年以上,转板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原精选层挂牌的,原精选层挂牌时间与北交所上市时间合并计算。

转板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转板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12个月受到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等情形;

(三)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五)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转板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的比例为10%以上;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

(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转板条件。

《转板办法》同时明确: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前已经发行股份(以下简称转板前股份)。

发布于 2025-05-2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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