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三天连发五罚单,监管层重拳出击整治券商违规融资乱象
浙江证监局在短短3天内连续发布了5份罚单,这些罚单主要针对券商在融资业务中的违规行为。这一举措显示了监管层对券商融资活动的严格监管态度,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以下是具体的一些违规行为:
1. "违规开展融资业务":部分券商在融资业务中未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未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
2. "虚假宣传":部分券商在融资业务宣传中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误导投资者。
3. "违规放贷":部分券商在融资业务中违规放贷,如向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放融资、超出规定额度放贷等。
4. "违规收费":部分券商在融资业务中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如未按规定收取费用、乱收费等。
5. "违规交易":部分券商在融资业务中存在违规交易行为,如利用融资资金进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浙江证监局对相关券商进行了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撤销高管资格等。这表明监管层对券商融资业务的监管力度加大,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于投资者来说,了解券商融资业务的合规情况,选择合规的券商进行投资,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措施。同时,投资者也应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避免因融资业务违规而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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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徐超 杭州报道
6月3日-6月5日,浙江证监局连发5份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大通证券、万联证券、方正证券等。被监管处罚的人员在担任各自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或职务期间,多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违规为客户融资提供便利的行为,被证监局处以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最近监管部门在密集开展针对场外配资的违法行为,券商也是检查重点。”一位接近证监局的消息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违规向客户融资提供便利
根据浙江证监局的监管函,贺行强在担任原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古墩路证券营业部期间,存在违规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提供便利的行为;营业部员工陈华存在违规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提供便利的行为。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因为管理不到位,贺行强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刘攀在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为客户委托他人买卖股票提供介绍客户、提供保证金、传递证券账号及密码等便利并收取报酬;泄露监管调查信息;持有某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未按照规定报告,且与履职存在利益冲突三大违规行为。被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倪伟英在担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胜利东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私自违规为客户的融资活动提供介绍或者其他便利的行为。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解放北路证券营业部职员王卫东,为客户委托他人买卖股票提供介绍客户、传递证券账号及密码、计算盈亏等便利并收取报酬;且泄露监管调查信息。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随着监管对程序化配资的清理整顿,个人账户配资模式又卷土重来。早在去年,中证协就召集符合外部接入条件的券商举行了专题会议,议题就是券商外部接入和严禁配资。
三令五申禁止场外配资
对于此次接连处罚多家券商违规为客户融资提供便利的行为,本报记者特地向浙江证监局求证,相关人士未做正面回应,只表示配资、稽查等较为敏感,不方便对外透露。
记者查询到,早在2019年3月8日上午,浙江证监局就召开了辖区证券经纪业务合规风控管理座谈会,督促各证券经营机构增强合规风控意识,夯实内控,未雨绸缪,严格执行证券经纪业务及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加强客户异常交易管理,做好技术系统安全维护,并重点强调了当前证券经纪业务合规风控管理的具体监管要求,提出的四方面具体要求中有一条就是“严格禁止参与非法场外配资活动”。
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座谈会上,浙江证监局又提到要做好场外配资的风险处置。
2020年5月28日和6月5日,浙江证监局接连公布了共计35家场外配资机构黑名单。截至6月9日,根据全国各地证监局公布的信息,全国有220家机构被列入配资黑名单。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邵斌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最高法于去年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指出,融资融券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场外配资不仅规避了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中资金来源、投资标的、杠杆比例等诸多方面的限制,也加剧了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场外配资合同认定为无效。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