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委托理财项目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委托理财项目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1
一、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委托专业理财机构进行理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委托金额:人民币1亿元。
2. 委托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 委托方式:公司将委托专业理财机构进行理财,具体投资品种、期限及收益等事项由理财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
4. 委托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收益计算,具体收益分配方案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 风险控制:公司将密切关注理财项目的风险状况,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二、理财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公司债务融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金结构。
2. 理财收益将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3. 委托理财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理财项目的风险状况,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五、

相关内容: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的有关情况:

1、受托方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购买金额为800万元人民币,投资收益率为3.80%(年化),投资类型为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期限为2018年11月8日至2019年1月7日。

2、受托方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购买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约定收益率为3.95%(年化),投资类型为保本固定收益型(低风险)收益凭证,期限为2018年11月8日至2019年4月22日。

3、受托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嘉兴平湖支行,购买金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10%-4.60%,投资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为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4月22日。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占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0.17%)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自2018年4月24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016)。

本次购买委托理财相关情况如下:

2018年11月7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财通证券“财慧通161号收益凭证”人民币理财产品;购买金额:800万元人民币;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起止日期:2018年11月8日至2019年1月7日;投资收益率:3.80%(年化)。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2018年11月7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银河证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3099期理财产品;购买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产品类型:保本固定收益型(低风险)收益凭证;起止日期:2018年11月8日至2019年4月22日;约定收益率:3.95%(年化)。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2018年11月7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中信银行嘉兴平湖支行“共赢利率结构2277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购买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起止日期: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4月22日;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4.10%-4.60%。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的“财慧通161号收益凭证”的交易对方为财通证券。截至2018年11月7日,除委托理财交易外,财通证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河金山”收益凭证3099期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银河证券。截至2018年11月7日,除委托理财交易外,银河证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公司本次购买的“共赢利率结构2277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交易对方中信银行嘉兴平湖支行,系公司开户银行,其所在地为浙江省平湖市;中信银行嘉兴平湖支行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1、财通证券“财慧通161号收益凭证”

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产品类型为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理财产品期限为61天,起止日期为2018年11月8日至2019年1月7日,投资收益率为3.80%(年化);该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无认购费、管理费。

2、银河证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3099期

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产品类型为保本固定收益型(低风险)收益凭证,理财产品期限为166天,起止日期为2018年11月8日至2019年4月22日,约定收益率为3.95%(年化),到期一次支付本金及到期收益,本金及收益支付日为2019年4月23日;该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无管理费、托管费、认购费、赎回费。

3、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2277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理财产品期限为166天,起止日期为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4月22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10%-4.60%;该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无认购费、无销售手续费和托管费。

(二)产品说明

1、财通证券“财慧通161号收益凭证”

公司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为财通证券收益凭证产品:是指财通证券发行的,约定到期时财通证券按协议约定支付收益及本金的有价证券。财通证券“财慧通161号收益凭证”产品风险评级为R1(此为财通证券内部评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财通证券营运资金。

2、银河证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3099期

公司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为银河证券收益凭证产品,“银河金山”收益凭证是指由银河证券非公开发行的,具有固定期限、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银河金山”收益凭证3099期产品风险评级为R1(此为银河证券内部评级),该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收益凭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银河证券经营活动,补充营运资金。

3、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2277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是中信银行嘉兴平湖支行的“共赢利率结构2277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该产品仅保障本金,最终收益以产品最终清算时所获得的收益为准;该产品为中信银行结构性产品,理财资金全额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等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投资标的为财通证券“财慧通161号收益凭证”,系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系不超过1年的低风险券商理财产品,风险可控;银河证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3099期理财产品,系保本固定收益型(低风险)收益凭证,系不超过1年的低风险券商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2277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系不超过1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现金流比较充裕,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自2018年4月24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截至2018年11月7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本金)为4.5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发布于 2025-05-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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