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于上市成果,中介机构IPO收费新规出台,取消地方上市奖励政策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对“不与上市结果挂钩、取消地方政府上市奖励:中介IPO收费新规发布”这一新闻的简要分析和解读:
标题中提到的“中介IPO收费新规发布”,意味着中国证监会或相关部门对首次公开募股(IPO)过程中中介机构的收费方式进行了新的规定。以下是可能包含在新规中的几个关键点:
1. "不与上市结果挂钩":这表明新规将禁止中介机构在IPO过程中收取与上市成功与否相关的费用。过去,一些中介机构可能会要求企业在上市成功后支付额外费用,这种做法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并且可能影响中介机构的客观性。
2. "取消地方政府上市奖励":这可能意味着地方政府将不再为企业在本地上市提供直接的经济奖励。这种做法在过去可能鼓励企业为了获得奖励而选择在本地上市,但可能会造成地区间的竞争不平衡。
以下是新规可能带来的影响:
- "企业成本降低":新规可能有助于降低企业上市的总成本,因为它们不再需要为上市结果支付额外费用。
- "中介机构行为规范":新规有助于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确保其提供的服务更加客观和公正。
- "市场公平性提升":取消地方政府奖励可能有助于减少地区间的竞争扭曲,提升整个市场的公平性。
总结来说,这一新规的发布可能对中国的IPO市场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同时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
相关内容:
不与上市结果挂钩、不按发行规模递增比例
《规定》明确,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收费。
对比征求意见稿,《规定》第六条针对证券公司承销业务收费比例进行了修改,明确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禁止变相收费、取消地方政府上市奖励
《规定》还对“变相收费”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服务费用,或者违反规定在不同业务之间调节收取服务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入股,或者通过获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另外,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在所报送的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收费标准、金额以及发行人付费安排等信息。
《规定》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自规定施行之日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追回。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规定》施行前政府已经给予的奖励,不予追回。
依法对中介机构加强监管
针对相关从业违法行为,《规定》明确,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必要时可以采取联合现场检查等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将由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采取罚款、暂停业务资格等处罚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本规定,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罚款。
来源: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