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投资股票,婚后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陈思煜律师权威解答,属于!
根据中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通常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投资股票,婚后产生的收益,根据陈思煜律师的观点,这部分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投资收益通常被视为原始资本的增值,而原始资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增值,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投资方式、收益的性质等因素来具体分析。例如,如果是通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劳动、投资决策等共同行为产生的收益,那么这部分收益很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如果收益主要是基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且婚后没有共同劳动或投资决策,那么这部分收益可能仍然视为婚前个人财产。
总之,婚前投资股票,婚后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法律实践中,如果遇到此类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准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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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3次,主要咨询领域为合同解除、消费维权、婚姻家庭、房产物业等。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陈思煜律师,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易良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周波律师。律师回复精选1 试驾诚意金属于什么性质?能不能退?2餐厅收取餐位费合法吗? 3婚后股票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吗? 4咨询房产空置期间物业管理费收费问题5物业服务不到位,怎么投诉?6快递运输损坏货物,理赔不合理,如何维权?01长沙网友问:本人缴纳1000元试驾诚意金,且未签订任何协议及书面合同,并在其店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试驾车子,发动机声音特别大,达不到预期,遂当场提出商家退还诚意金。当时商家说今天财务下班了,明天微信转账退回,结果第二天联系商家,商家又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时至今日,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回诚意金,打电话发微信都答应退就是不退,请政府为民做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上为本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06湘潭网友问:顺丰暴力运输,导致我的一块价值1680元主板断裂变形导致报废,顺丰只肯理赔160元,我拒绝顺丰的无理理赔方案,顺丰这种行为让我非常气愤,希望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广大网民和新闻媒体帮帮我向顺丰这种无良商家讨回损失。

来源:红网《问法湖南》栏目 湘法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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