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旅游行业全面推行,旅游佣金“公对公”执行率100% 助力规范经营环境
张家界市旅游经营主体100%执行旅游佣金“公对公”政策,是指该市所有从事旅游业务的经营主体在收取旅游佣金时,必须采用“公对公”的方式进行支付。这一政策的实施,主要是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旅游经营主体通过收取佣金进行不正当竞争和利益输送。
具体来说,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方面:
1. "佣金支付方式":旅游经营主体在收取佣金时,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等公开透明的公对公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或其他不透明的方式进行支付。
2. "佣金收取标准":旅游经营主体在收取佣金时,应按照行业规定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佣金标准。
3. "佣金使用规范":旅游经营主体收取的佣金,应主要用于改善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产品竞争力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4. "监管措施":相关部门将对旅游经营主体的佣金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旅游市场的透明度,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旅游者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
相关内容:
一是出台整治涉旅商业贿赂的治本之策。面向全市各级机构、涉旅经营主体印发《关于全面整治涉旅商业贿赂和规范旅游佣金公对公的通知》,规定旅游佣金公对公制度,明确给付和收受旅游佣金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全面禁止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场所、演艺场所各类名目商业贿赂行为,严格执行佣金公对公制度。
二是强化政府指导,真正规范旅游佣金源头。规范“公对公”协议范本,由市旅游商品分会起草佣金公对公协议,经张家界市政府、工商部门、市旅外委、文广新局及法律顾问等指导出台了旅游市场佣金公对公协议范本,共同推进佣金公对公协议的签订。
三是强化主体监管,确保“公对公”执行力。对涉旅经营主体逐个进行行政约谈,并下达《涉旅经营主体商业贿赂行为责令整改通知书》,企业主体先自查自纠和整改,执法部门再监管落实。其次对旅游商品质量、旅游市场消费秩序等强化监管,旅游联合执法部门地毯式整顿旅游市场,真真规范旅游佣金源头。
截止目前,张家界市所有旅游经营主体,已与144家旅行社签订旅游佣金“公对公”协议1205份,全部执行旅游佣金“公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