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期,深度解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22项费用支出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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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22项费用支出的扣除比例,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费用支出的扣除比例或条件:
1. "工资薪金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4.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 "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 "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 "非居民企业境内机构、场所分摊境外总机构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扣除。
9. "租赁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费用扣除。
10. "研发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扣除。
11. "技术转让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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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帅财税》第41期 2024.1.9 星期二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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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22项费用支出 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 各项扣除内容:成本 费用 税金 损失 其他支出

(扣除原则:企业实际发生的 与取得收入有关的 合理支出)

三种情况:

①准予扣除

限额扣除

③不得扣除

插入往期文章:第37期 哪些发票 可以做公司成本费用票?会降低企业所得税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100%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支付的残疾人工资,加计100%扣除

2.职工福利费: 14%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取暖费/防暑降温、交通补贴等等),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 8%

8%: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0%: 软件行业职工培训费、核力发电企业操纵员的培养费, 可税前全额扣除。

4.工会经费: 2%

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党组织工作经费:1%

国有企业 非公企业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实行限额扣除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

6.业务招待费: 60%、0.5%

60%: 按照自身发生额60%

0.5%: 不超过当年销售额(营业收入) 0.5%以内

以上两项中较低者做为扣除限额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30%、0%

15%: 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1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0%: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0%: 烟草企业不得扣除

备注:一般企业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8.公益性捐赠: 12%、100%、0%

12%: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0%据实扣除: 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目标脱贫地区

0%: 非公益性捐赠、直接捐赠 一律不得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 5%、18%、0%

5%: 按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企业须转账支付 否则不可扣

18%: 保险企业全部保费收入减去退保金后的18%

不得扣除:为发行权益性证券 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 的手续费及佣金

10.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宝险: 5%

企业支付的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 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 准予扣除。

11.企业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 100%

(1)企业依据国家规定缴纳的 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2)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3)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险:可以扣除。

(4)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据实 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5)人身意外保险:符合规定的准予扣除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 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 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 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6)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12 开办费:可以扣除 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 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13 会议费:据实扣除 但需要会议纪要等等证明真实的材料

14 工作服饰费用:据实扣除 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 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


资产的税务处理:15~17项

15固定资产折旧:规定范围内可扣 不超过最低折旧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60条

备注:企业所得税法 2007.3.16日 8章60条 5千余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 2007.12.6发布8章132条 1万6千余字 自2008.1.1起执行。



固定资产折旧 税法规定最低的折旧年限: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0条

20年: 房屋、建筑物

10年: 飞机 火车 轮船 机器 机械 其他生产设备

5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 器具 工具 家具

4年:运输工具

3年:电子设备

但是财税公告:

1.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500万 一次性扣除 2018.1.1-2023.12.31

文件依据: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此政策延期2024.1.1-2027.12.31 财税2023年37号(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6种固定资产 不得计算折旧税前扣除:

①房屋 建筑物以外 未投入的固定资产

②经营租赁租入

③融资租赁租出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 仍继续使用的

⑤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⑥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的固定资产



1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扣除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规定范围内可扣 林木类10年(果树), 畜类3年(奶牛)

无形资产摊销:不低于10年分摊


17长期待摊费用:限额内可扣。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 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分摊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


投资资产:企业在转让 或处置 的时候,投资成本准予扣除。


存货:企业使用或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存货成本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




18 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100%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6个行业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10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 200%税前摊销

无时间限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23年第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插入往期文章:第21期

(2)集成电路企业 工业母机企业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120%加计扣除2023.01.01~2027.12.31

形成无形资产的:220%税前摊销2023.01.01~2027.12.31


19利息支出:

一、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一、限额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20 税金:

(1)不得扣除:增值税 (不得抵扣而计入成本等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

(2)当期扣除: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税金(如消费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3)当期不得扣除: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税金(如车辆购置税、进口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在以后各期随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分摊扣除。


21损失:

①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 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准予扣除

②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③各种行政性罚款、刑事罚金, 不得在税前扣除;

④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22其他合理支出:劳动保护费、汇兑损失、总机构分摊的费用、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等。目前没有扣除限额规定。



9种 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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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帅

广西南宁人:广西大学财务管理专业 会计师 培训讲师 财税专家 自媒体博主 人生思想导师,

从事十多年财务会计税务实践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一辈子致力于公司财税,帮助老板和创业者:解决公司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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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05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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