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旗下基金新增中航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旗下基金新增中航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

【公告标题】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航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内容】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和公司业务拓展战略,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与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X月X日起,新增中航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机构
1. 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其他现有销售机构(如有)
二、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
1. 上银货币市场基金 2. 上银债券基金 3. 上银混合型基金 4. 上银股票型基金 (具体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以实际销售渠道公告为准)
三、费率优惠活动详情
1. 购买费率优惠:投资者通过中航证券购买上述基金,可享受以下费率优惠: - 单笔申购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申购费率减半; - 单笔申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申购费率优惠10%。
2. 赎回费率优惠:投资者通过中航证券赎回上述基金,可享受以下费率优惠: - 赎回时间满7天(含)以上,赎

相关内容: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2年5月6日起,中航证券将开始销售本公司如下基金:

一、自2022年5月6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中航证券办理本公司上述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程序请遵从中航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定。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在中航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中航证券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和公司最新公告中规定的费率执行。

2、除特别声明外,投资者可以通过中航证券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四、费率优惠活动

如中航证券开展费率优惠活动,上述基金将自动参加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业务办理的流程将以中航证券规定或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中航证券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中航证券正式销售该基金产品之日起,该基金产品将自动参加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登录中航证券网站:www.avicsec.com;

2、致电中航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35;

3、登录上银基金网站:www.boscam.com.cn;

4、致电上银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发布于 2025-06-08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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