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宜春营业部股票交易系统故障致股民损失,责任归属引热议
中航证券宜春营业部股票交易系统出现问题时,股民可能遭受损失。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赔偿途径:
1. "证券公司赔偿":首先,股民可以向中航证券宜春营业部提出赔偿要求。如果交易系统故障是由证券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证券公司有责任对股民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2. "监管部门介入":如果证券公司拒绝赔偿或赔偿不到位,股民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会根据情况介入调查,并要求证券公司进行赔偿。
3. "民事诉讼":股民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证券公司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证券公司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金额。
4. "保险赔偿":如果股民购买了相关金融产品保险,如投资损失保险,那么在交易系统故障导致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赔偿的因素:
- 交易系统故障的原因:如果是证券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故障,那么证券公司可能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 损失的具体情况:包括损失金额、损失类型(如交易损失、利息损失等)等。
-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证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赔偿的责任和标准。
总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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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宜春营业部
中国江西网(大江网)宜春讯记者李晓阳报道:5月21日上午,中航证券宜春营业部交易系统突然出现问题,众多股民下单后系统没有反应。一些股民找到证券营业部管理人员寻求说法,并要求赔偿因交易系统问题造成的损失。而中航证券宜春营业部认为这是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对股民的赔偿要求一直没有答复。
交易系统出问题,股民下单没反应
据股民舒先生讲,他是2000年就在中航证券宜春营业部炒股,算是该证券部的老股民了。5月21日上午9点30分,他前几天买的一支创业股在开盘后就往上涨,这几天根据信息他分析创业股会跌,现在往上涨抛出去是个好时机。于是舒先生赶紧下单,但是显示成交不了,他再操作一遍,还是显示传不出去,然后他又试着撤单,但撤单又成功了。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9点50多分,但系统恢复正常后那支股票已经下跌了很多。“本来能赚的,结果反而亏了”!舒先生说,开盘后,他手中的那只股票就在开始涨,差不多涨了3%,9点31分他如果下单成功的话,就能赚2万多,等到系统恢复正常时已经下跌了2%,结果亏3万多,这一进一出合在一起就是5万多。对此,舒先生很是恼火。
也在该证券营业部炒股的刘先生告诉记者,星期五上午9点多,根据股票走势,他想抛掉“某电工”股票,然后再买进“某路桥”股票,但当时交易系统出现问题,弄得他这两支股票既“卖不出”,又“买不进”,等系统恢复正常后,两支股票的行情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手中的“某电工”股票已亏损9000多元。
中航证券:交易系统出现问题属于不可抗拒因素
舒先生告诉记者,5月21日上午中航证券宜春营业部交易系统出现问题后,就有数十人在证券营业部向管理人员反映系统出现问题无法正常下单操作,并且有股民由此造成了损失。当时该证券营业部的颜维副总经理出面跟股民沟通,说是正在和上面联系,要等到下星期一再作答复。
等到星期一,舒先生等几位股民向中航证券宜春营业部询问处理结果,该证券营业部的颜维副总经理解释说,交易系统出现问题是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证券所也不想出现这种情况,对部分股民提出的赔偿要求还没有回复。
股民认为证券部门收了佣金就应该提供正常的交易系统服务
舒先生认为,自己到中航证券宜春营业部开户炒股,而且交了佣金,双方就已经存在了某种服务关系,证券营业部为股民提供好的、正常的交易操作系统环境理所当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证券营业部应该考虑予以赔偿。而刘先生说因为损失不大,如果证券营业部不赔偿也没办法,大不了换一家证券场所去炒股。
记者来到中航证券宜春营业部,向该证券部了解5月21日上午为什么证券交易系统会出现问题以及任何处理股民不能及时、正常操作下单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中航证券宜春营业部副总经理颜维说还在和这些股民沟通,并以没有得到上面通知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一位证券资深人士向记者透露,证券交易系统出现问题很少见,可能是卫星接受系统出了问题或者是遭受黑客攻击。前几年宜春有一家期货交易所操作系统出现了问题,后来期货交易所还是向造成损失的股民进行了一定的补偿。
律师说法:
宜春市日泰律师事务所周洪平律师认为,在开户后,股民跟证券营业部属于委托代理民事法律关系,如果事故确由该证券部系统出现故障瘫痪导致股民无法及时完成交易,且股民的经济损失由此产生,则证券经营部应当赔偿实际损失。但股民应举证证明确实在提交买进或卖出时因证券部交易系统导致无法交易,且应举证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另外,证券部会跟股民开户时签订相关协议,对交易系统故障导致损失进行免责,因此,股民维权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以及能否完成上述举证能力,决定证券部的实际赔偿责任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