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真相曝光!中信证券两融案逆转板上钉钉,惊天转折背后有何玄机?
关于中信证券两融案的具体情况,由于涉及法律程序和内部调查,通常需要官方发布的正式信息为准。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但请注意,以下内容并非官方声明,而是基于一般情况的分析:
1. "新证据出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了新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对原有指控产生了重大影响,导致案件逆转。
2. "法律意见变更":法律顾问或辩护团队可能对案件的某些关键点提出了新的法律意见,导致法院或监管机构对案件有了新的认识。
3. "监管机构态度变化":监管机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对某些问题有了新的看法,这可能导致对案件的处理方式发生变化。
4. "内部调查结果":中信证券内部可能进行了更深入的内部调查,发现了新的情况,这可能导致对案件的处理产生逆转。
5. "舆论压力":社会舆论和公众关注可能对案件产生了影响,导致监管机构或法院重新审视案件。
6. "程序错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序上的错误,这可能导致案件被推翻或重新审理。
7. "政策调整":相关政策的调整也可能导致案件逆转,特别是在涉及金融监管和证券市场的案件中。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可能的原因,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官方发布的正式信息来判断。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关注官方公告或权威媒体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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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中信证券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结案通知书(结案字18号),其中提及“经审理,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该案结案。”
中信证券两融违法服务案在三年前。
2015年11月,中信证券由于曾为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司度)提供两融交易服务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中,证监会起初作出中信证券为司度提供的两融服务存在违规的判断,并于2017年向中信证券开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证监会彼时认为,中信证券为司度开立可供两融交易的信用账户存在违规行为。
据告知书披露,司度开立普通证券账户的时间是2011年2月23日,而信用账户开立时间则为2012年3月12日,两者相隔为1年零21天;而根据监管要求,普通账户开户满半年后方可开立信用账户,中信证券显然并未违反这一要求。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彼时告知书认定中信证券违规时,是以“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的方式来进行判断的,但该条件并非有监管明文规定。
“当时监管层认为有人在做空,所以对参与司度公司交易的券商都进行了严查。”汇金系一家券商营业部人士指出。
“‘在公司开户满半年(试点期间,开户满18个月)’为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之一,中信证券在司度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司度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2012年3月19日,中信证券与司度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致使司度得以开展融券交易。”告知书彼时指出。
在上述告知书中,证监会对中信证券做出合计达3.7亿元的罚没款项。
如今,昔日的监管判罚如今迎来平反。
“这说明普通账户、信用账户的计算时间还是没有按照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如此一来,中信证券的开户违规也就不成立了。”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银金融分析师表示。
(编辑: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