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券商分公司老总涉嫌违规代销私募基金,遭重罚,2年内禁止担任高管职务!
这种情况下,券商分公司老总因为组织员工违规代销私募基金受到处罚,2年内不得担任高管职务,是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以下是对这一事件的简要分析:
1. 违规代销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一种面向特定投资者的非公开募集基金,通常有较高的风险。未经批准代销私募基金,可能涉及非法集资、欺诈等违法行为。
2. 处罚原因:券商分公司老总组织员工违规代销私募基金,违反了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3. 处罚措施:2年不得担任高管职务,是对违规行为的一种严厉处罚。这表明监管部门对证券行业的高管人员有严格的要求,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4. 预防措施: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券商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合规意识。
5. 市场影响:此次事件可能会对涉事券商的声誉和市场地位产生一定影响,但长期来看,有利于净化证券市场环境,维护投资者利益。
总之,这一事件再次提醒证券行业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合规意识,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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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代销私募基金个人也收罚单!继多家券商分支机构因此遭罚后,这家分公司负责人也被监管追责。
7月5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监管决定书,将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前负责人赵淦鸿列为不适当人选,原因是其在任职期间组织员工违规代销未经公司审批的私募基金。此前在4月,该分公司就曾因此事收到监管警示函。

组织员工飞单遭连罚
经查,赵淦鸿担任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在未经过东莞证券审批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向客户销售非东莞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上事实有相关谈话笔录、情况说明、事件报告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六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指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认定赵淦鸿(身份证号:44190019710109547X)为不适当人选,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今年4月19日,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就曾因此事,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天眼查显示,在2018年12月29日,该分公司法人已由“赵淦鸿”变更为“纪龙鸿”。
多家券商分支机构触线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建立委托人资格审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销售适当性管理等制度。证券公司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职责。禁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
但事实上,近年来证券公司在私募代销领域的违规案例屡见不鲜,仅今年以来,就有至少4家券商分支机构因私募产品违规代销,被监管出具了罚单。除前述东莞证券案例外:
2月27日,大通证券抚顺新华大街证券营业部因内控不完善等问题,被辽宁证监局责令改正,其中问题之一是部分员工私自推介或销售非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
4月1日,广东证监局对银河证券东莞东城中路证券营业部出具警示函。该营业部存在员工私下为私募基金介绍私募基金购买人,私自推介非银河证券代销的金融产品,并且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行为。且该营业部在发现员工私自推介金融产品,并引发投资者投诉维权后,未及时向监管报告。
4月2日,中信证券上海环球金融中心营业部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警示函,原因是部分员工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擅自销售非中信证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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